黑龙江科学杂志投稿伪装笔迹鉴定的科学性探讨

所属栏目:法律史论文 发布日期:2015-10-26 13:24 热度:

  现如今,一些人为了谋取利益就会进行一些造假行为,比如一些借条,收据和合同等的造假,其中也涉及到伪装笔记的行为,国家也对伪装笔记的行为有鉴定技术。本文是一篇黑龙江科学杂志投稿的论文范文,主要论述了伪装笔迹鉴定的科学性探讨。

   摘 要 随着伪装笔迹鉴定需求的增大及错误的增多,其科学性也备受争议,而本文作者一直坚信伪装笔迹的鉴定是建立在一定的科学基础之上的,解决此问题是解决其他技术问题的先决条件。文中围绕伪装笔迹必然能够反映书写人固有书写习惯这个核心,从其特点及鉴定条件等方面来探讨其鉴定的科学性。

  关键词 伪装笔迹,笔迹鉴定,科学性

  作者简介:刘斐斐,西安政治学院,助教,研究方向:物证技术。

  当前,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贸易往来的日益密切,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使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自己不该获得的利益或是为了逃脱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常常通过伪装借条、收据和合同等涉及利益纠纷的文件上的笔迹来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在过去,由于人们知识水平普遍较低,伪装笔迹的手法较现在简单且程度轻,鉴定人对伪装笔迹还相对容易区分。但是,随着人们社会经验、阅历的丰富、知识水平的提高,伪装笔迹呈现伪装程度高、不易辨识等趋势,这些都给笔迹鉴定人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再加之伪装笔迹鉴定时有错误发生,其鉴定的科学性也备受争议。确定伪装笔迹鉴定的科学性不仅关系到每个案件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笔迹鉴定学科的长远发展,更重要的是,它是解决其他一切技术问题的基础和先决条件。因此,对伪装笔迹鉴定科学性的深入研究显得尤为必要。

  一、伪装笔迹概述

  伪装笔迹是指书写人出于某种目的,在意志力、注意力的控制下,借助某一方法,故意改变已有的正常书写动作习惯而形成的一种非正常笔迹。由于书写活动是在神经系统控制下的运动,它和机械运动不同,不具有精确的可重复性,而是具有宏观的可重复性,因此书写活动具有一定的随意性,这使得伪装书写成为可能,并且伪装手法多种多样。

  常见的伪装笔迹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一般性伪装笔迹。它是指书写人在正常的书写条件下,有主观故意伪装动机,通过各种手段改变自己的笔迹特征,掩盖自己的书写习惯,从而达到不被识别的目的,主要包括改变书写速度、字形、书体伪装笔迹,局部呈规律性伪装笔迹,混合伪装笔迹等;第二类,改变书写笔迹运动器官伪装笔迹。这类伪装笔迹主要包括左手伪装笔迹、右手高位执笔伪装笔迹、齿咬笔伪装书写和指夹笔伪装书写;第三类,摹仿伪装笔迹。它包括临摹、套摹、练习摹仿伪装笔迹。在众多的伪装笔迹中,局部呈规律性伪装一般是懂笔迹的专业人士所为,鉴定难度大;练习摹仿是书写人练习达到一定熟练程度后脱稿形成的伪装笔迹,这类伪装笔迹多用于摹仿少量的字迹,如签名、票据字迹等,它与正常笔迹的差别较小,因而难以识别,鉴定意见容易出错。丰富的伪装手法使得伪装笔迹形态多样、变化多端,难以透过层层表象抓住书写人的实质,给鉴定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伪装笔迹虽然与书写人本来的笔迹形态、结构差别较大,但是其检验鉴定仍然依据的是书写习惯的反映性、稳定性和特殊性。伪装笔迹的形成是以临时的条件反射去干扰、破坏已经定型的书写自动化锁链系统,靠书写人自己的意志力去主动控制随意的书写动作的习惯性运动。然而,书写动力定型一旦形成,其自动化锁链系统在短时间内就很难改变,书写人的意志力控制也是比较有限的。那么,伪装笔迹是否能够反映出书写人固有的书写习惯,这也是伪装笔迹科学性探讨所要解决的问题。

  二、伪装笔迹的特点

  不同种类的伪装笔迹都有其各自的特点,但总的来说,它们有几个共同的特点。

  (一)伪装书写动作不反映书写人固有的书写动作习惯

  伪装书写动作是书写人临时改变自己书写动作习惯形成的书写动作系统,除了练习摹仿伪装是经过一定时间练习可能形成一定书写动作习惯外,其他的伪装形式基本没有长时间练习而形成稳定的书写动作习惯。因为书写人固有的书写动作习惯必须是经过长时间练习形成的稳定的、自动化的书写动作,所以伪装书写动作不能形成书写动作习惯,加之书写人故意改变书写动作习惯,伪装书写动作不能够反映出书写人固有的书写动作习惯。

  (二)伪装笔迹不能全面反映或几乎不能反映书写人的书写动作习惯

  书写人的书写动作习惯已经定型,伪装书写时,要想完全掩盖书写人原有的书写习惯是不可能实现的。由于书写人注意力的局限性,书写人原有的书写习惯必然会表现出来,因此伪装笔迹常常包含了正常书写动作和伪装书写动作两种。比如,左手伪装书写和故意改变书写速度、字体等伪装书写只是局部改变书写人的书写动作系统,使得书写人的一部分正常书写动作得以体现,而像练习摹仿等伪装程度高的伪装笔迹,书写人原有的书写动作系统几乎被全部改变了,使得书写人的正常书写动作几乎得不到体现。

  (三)鉴定容易将伪装笔迹当作正常笔迹进行机械性比对

  伪装笔迹并不是所有都能一眼看出其伪装性,伪装水平低的一眼就能被识破,但是这类伪装笔迹在实践中已经越来越少见了,书写人伪装水平的提高给鉴定人增添了不少迷惑性。鉴定人如果不细心识破其伪装性就很容易陷入书写人的陷阱,从而将伪装笔迹与其正常笔迹进行机械性比对,找不出原有书写动作的规律性而产生错误判断。

  三、伪装笔迹的科学性

  由于伪装笔迹不容易反映书写人固有的书写动作习惯,而且在鉴定中易发生错误,那么伪装笔迹鉴定的科学基础何在,这是很多人想问的问题。解决此问题关系到如何判断检材的鉴定条件、如何使伪装笔迹鉴定结论更科学可靠等问题的解决,因此,探讨伪装笔迹鉴定的科学性问题意义重大,是应优先解决的问题。

  伪装笔迹是书写人故意改变自己书写动作系统形成的笔迹,它不能完全反映出书写人原有的书写动作习惯,尤其是伪装严重时,可能几乎不能反映出书写人原有的书写动作习惯,而伪装轻微则可以反映出书写习惯的局部。然而,笔迹必须具备一定的质和量才能满足鉴定的最基本要求。伪装笔迹在质上是有缺陷的,因此根据伪装手法对书写习惯改变的程度增加相应数量的字迹就可能解决伪装笔迹鉴定的科学性问题。笔迹鉴定是根据书写人书写习惯的集合体来认定书写人的,而不是根据单一的一个书写动作习惯。在伪装书写的情况下,如果书写动作习惯集合体越大则习惯反映的成分相对越多,书写动作习惯总能够得到一定数量的反映,因而能够满足同一认定书写人的需要;反之,书写动作习惯集合体越小则习惯反映的成分相对越少,因而难以满足同一认定书写人的需要。因此,伪装笔迹鉴定也是受一定条件限制的,在伪装程度特别严重,且检材数量少的情况下,是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如果据此作出鉴定意见则没有科学性,而在伪装程度一般或较轻且数量充分的情况下则鉴定意见的科学性是很强的。前面的论述是建立在一定数量的伪装笔迹必定能反映出书写人原有的书写动作习惯之上的,理由有如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书写习惯的锁链性和系统性决定了伪装动作难以完全改变书写人的书写习惯。书写习惯是书写人长期练习形成的书写动力定型,它使人的脑部和书写器官之间建立了稳固的连锁链接,一旦接受刺激,从大脑到书写运动器官就会发生连锁的反应,书写时书写动作的锁链就会不自觉的一步步按照以往练习的方式呈现规律性再现的特点。伪装书写就是要打破或者干扰书写习惯存在和反映的锁链性,而由于此种链接是长时间积累形成的具有稳固性的链接,书写人要想在短时间内部分改变是有可能的,但是要想完全打破是不可能的,那么原有的书写动作习惯必定有一定程度的反映出来。

  另一方面,书写人意志的局限性导致书写动作习惯的必然暴露。在正常情况下,书写动作习惯形成之后的书写是不受意志左右的自动书写。伪装书写是书写人的故意改变,但意志的能动作用是有限的。伪装书写时,书写人必需时时、处处注意每个细小书写动作的改变,然而书写活动是一个非常精密、复杂的过程,书写人本人从根本就不可能全面、彻底地认清书写习惯及其表现规律,要想完全改变书写习惯谈何容易。随着书写笔迹的增多,意志的控制力越来越弱,书写人的书写动作习惯必定暴露无疑。

  综上所述,伪装笔迹的鉴定是建立在书写人书写习惯不易改变及必然反映基础之上的。书写习惯反映以笔迹特征的质和量为标准,在伪装书写的情况下,笔迹量越多,书写习惯就有可能反映充分;而在一定的情况下,笔迹构形越复杂,书写习惯就有可能反映越充分。汉字构形复杂、书写动作精细,不易伪装或是伪装笔迹易暴露书写人的书写动作习惯,因此在汉字字数较多或单字笔划较复杂的情况下,伪装笔迹反映书写人固有书写习惯就越充分,鉴定的科学性就越强。

  参考文献:

  [1]徐立根.物证技术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贾治辉.汉字笔迹鉴定结论科学基础的实证研究.国家检察院学院学报.2008(11).

  [3]黄建同.文件检验学.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相关期刊简介:《黑龙江社会科学》是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主管主办、黑龙江社会科学杂志社编辑出版的社会科学综合性学术理论双月刊,创刊于1990年。

文章标题:黑龙江科学杂志投稿伪装笔迹鉴定的科学性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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