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市政管廊建设开发利用及管理

所属栏目:城市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0-08-13 13:45 热度:

  摘要: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在重点地区(重要的商业区、商务区、轨道交通节点、历史文化街区等),市政管线传统的直埋方式已经不能很好的满足城市重点地区发展的需求,给城市交通、城市环境、城市景观和土地利用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本文根据现阶段我国城市发展建设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即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建筑空间拥挤、交通堵塞、环境污染严重等等;同时,列举了适宜地下空间的建设项目并推荐了规划内容。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在解决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历史教训,提出了地下空间规划的思路和原则,并有效的证明了大力发展和利用地下空间是解决城市发展建设的最有效途径。
  关键词:市政建设;地下空间;管廊
  1城市发展面临的几个主要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1.1城市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正在中国城市中形成“城市综合症”,其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按照国际标准,城市人口密度大于每平方公里2万人属于拥挤。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房地产开发,城市建筑和通路的大规模建设,使可用于园林绿化的绿地和开敞空间日益减少。据1990年统计,我国城市人均绿地面积只有3.9平方米,与国家制定的人均10平方米卫生标准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交通阻塞,行车速度缓慢已成为许多城市普遍的问题。据统计,近十年北京道路年增长率为3%,而车辆年增长率为15%,车流量则为18%,交通拥挤已成大患,同时停车问题也日益突出。基础设施得落后,造成城市环境相应恶化。80%以上的城市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江河,水质超过了3类标准的城市河段已占78%,50%以上的城市地下水受到污染;垃圾围城现象普遍,我国生活垃圾经处理的仅占2.3%左右,其余只能堆存,堆存量高达60多亿吨,占地60多亿平方米。由生活水平高标准的需要,各种供给设施的建设将会急剧增加,需要改造和增设的管线会越来越多。我国城市地下管线比较混乱,每年管线被破坏事故有上万起,经济损失达7亿多元。各项城市防灾系统达不到现代城市的标准,如每万人中消防队员和消防车辆数,北京与上海仅分别为东京和纽约的1/6,城市总体抗灾防损能力还相当脆弱。
  1.2解决城市建设问题的有效途径
  当今发达国家城市中心区经济效益高,而以房地产业集中于城市中心区高层建筑得大量兴建。为了解决人流、车流过分集中问题,兴建高架道路、高层建筑、高架道路的过度发展,使城市环境迅速恶化,城市中心区逐渐失去吸引力,于是出现居民迁出,商业衰退的“逆城市化”现象。面对交通困难问题,发达国家纷纷修建地下铁道,利用轨道交通来解决了交通阻塞问题,同时其能耗小,噪音低,从而使其沿线地升值,带动了城市中心区的复苏。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如日本的东京、名古屋,美国的费城,加拿大的蒙特利尔、多伦多,法国的巴黎,德国的汉堡、法兰克福、慕尼黑、斯图加特,以及北欧的斯德哥尔摩、奥斯陆、赫尔辛基等地以地铁修建为龙头,对城市中心区进行了立体化再开发。以日本为例,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范围相当广泛,包括人员活动、物品储存、交通运输、供给处理等。其主要开发和利用形式有:地下室、地下步行道、地下街、地下铁道、地下停车场、多功能的铁道站前地下广场及复合型的地下市政设施等。城市中开发利用的地下空间资源一般是城市的总面积乘以开发深度的40%。1991年在东京召开的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国际学术会议上通过了《东京宣言》,提出21世纪是人类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世纪。1998年在莫斯科召开了以“地下城市”为主题的地下空间国际会议。广泛合理地利用地下空间成为21世纪城市发展的主题之一。例如北京市的中关村西区和东部的中心商务区(CBD)都采取了这种再开发的方式。而大型地下车库,地下涵洞,地下商城等也是利用地下空间不可缺少的主要方面。如美国的芝加哥、挪威的奥斯陆、瑞典的斯德哥尔摩以及日本的一些城市,在地下空间建立了下水道和污水收集与处理的统一系统以及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统一设施。由于地下空间的封闭性,就可以把污水、垃圾的污染减到最低限度。
  2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建议
  地下空间开发前,应作好详细调查与测算,慎重决策,作好规划,全面调研,才能进一步利用地下空间。把过去已建的地下人防工事、地下室或其他地下空间鉴定分类,可用或可经过改造利用且又符合总体规划的应尽快使用,不能利用的予以报废。结合民用建筑修建平战两用的防空地下室,一方面弥补地面防灾空间的不足,另一方面对地面上难以抗御的外部灾害如战争空袭、地震、暴风等提供较强的防御能力,同时还可在地面上受到严重破坏后保存部分城市功能。明确地下空间利用的重点是以地下交通建设为中心,其次是人员地下活动空间的开发以及地下供给处理设施的扩充和改造。在近期规划同时,还应长远考虑,对将来可能转入地下的大型重要工程设施进行规划预测,为其预留位置,避免任意占用造成的地下空间重复改造。城市规划必须统筹地面和地下规划,地下空间规划必须服从城市规划,规划中必须充分注意取长补短,去弊存利。同时,由于地下设施较多,也应从使用上、地质条件、技术条件上以及对能源的消耗等方面深入研究。在这方面,一定要作好地下空间的立法,以达到可持续利用地下空间的目的。
  3、城市地下空间权属及管理的建议
  3.1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作为城市的自然资源,在经济建设、民防建设、环境建设及城市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由此可见,亟需从法律上明确地下土地使用权管理,并对地下空间建(构)筑物进行确权。只有明确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的权利归属,建立地下空间建(构)筑物权利秩序的法律制度,才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地引入各种外来资金,以解决地下空间大规模开发利用需要与资金匮乏之间的矛盾,推动和保障城市地下空间大规模开发建设。现行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层面上都没有明确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管理,导致这些已建的地下空间建(构)筑物产权关系难以明确,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并将不利于未来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
  3.2目前,投资开发地下空间,主要是由投资建设单位通过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许可和民防管理部门申请建设民防工程等方式,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而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的行政管理尚处于空白状态。但事实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土地)是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确权登记的原因文件之一。因此,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的确权登记的前提条件。现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出让、租赁、划拨是原始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而地下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并没有规定。地下空间建(构)物确权登记的试点,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地下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以及地下空间建(构)物权属管理的基本内容、方法、登记技术规范。研究方法采取实证方法。其基本技术路径为:通过调查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权属管理现状,发现问题,并寻找与国内其他城市及国外先进发达国家代表性城市的差距;分析问题的致因;探索解决方案。经研究后,提出适用于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权属管理的基本内容、方法、程序,以及加快相关法制建设的建议。
  4结束语
  虽然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机制目前还不完善,但是,其建设必将在重点地区(重要的商业区、商务区、轨道交通节点、历史文化街区等)的建设中首先展开,满足城市建设的要求,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这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随着工程经验的不断总结,城市管理政策应该随着发展不断完善、细化。城市管理政策、土地资源利用政策的完善与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机制的完善有机结合,才能创造出良好的综合管廊建设环境。
  参考文献
  [1]王文卿编著:《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设计》,东南大学出版社,南京,2000.
  [2]俞明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城市交通[J].地下空间与工程学报,2006,(11):1227-1230.
  [3]陈志龙、王玉北,城市地下空间规划[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
  [4]童林旭,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发展的新阶段[J].城市发展研究,2002,9(1),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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