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应用研究

所属栏目:城市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0-08-13 10:41 热度:

  摘要:BT模式近年来在国内外取得了较大的发展,较好地解决了因为建设单位资金紧张而不能实施工程的难题。本文结合惠州市惠博快速路改扩建工程论述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BT建设模式的优点以及采用该模式建设应注意的问题,并探讨如何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BT建设管理水平。
  
  关键词:BT模式 城市 基础设施
  BT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近年来在国内得到蓬勃发展,较好地解决了因为建设单位资金紧张而不能实施工程的难题,特别是在城市基础建设中都得到应用。惠州市惠博快速路改扩建工程采用BT模式进行建设。
  一、BT模式概述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采取由承建商为政府职能机构垫资,对各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新建或改造,而后移交给政府,由政府进行分期付款给银行,而承建商又由银行处获得相应额度的贷款,转而进行下一项目操作的方式。根据国家有关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通过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人公开招标,确定授予中标方保利达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为惠州市惠博快速路改扩建工程的投资建设方,并与其签订合同,在合同规定的一段时间内,由项目投资建设方安排融资建设,建设完成后,按照合同约定通过项目回购方式转让给政府。
  二、BT模式的优点
  BT模式的优点在于这种模式仅是一种融资方式,企业的控制权没有转移,仍然在政府手中,便于管理。该模式适用于大型的、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取决于政府管理部门的通盘考虑。BT模式的作用显而易见,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通过BT,使未来的财政性收入即期化,扩大内需,拉动地方经济增长;而通过吸引社会资本的加入,引导了民间资本的合理投向,提高了资本利用效率。
  第二,BT模式能缓解当地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暂时短缺,因为政府项目的公共品特性以及资金需求量大、回收期长等特点,使得必须由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必然出现财政资金供应的暂时缺口,然BT模式的分期回购正是弥补财政资金供给缺口的有效方式。
  第三,政府强大的资信能力,为投资者金融机构工程承包公司等提供了稳定可靠的收益预期。
  第四,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分散风险,BT项目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引入社会资本,多方共同承担风险,获取收益。
  三、BT模式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BT模式在我国尚属新事物,它在融资、建设、移交、回购等环节的操作方式上还处于总结经验和不断探索阶段,从而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笔者根据自己参与的BT项目工作实践,认为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环境的缺失,融资监管难度大。目前没有BT模式相关方面的法律,也没有可供参考的合同文本,BT模式中涉及的回购协议和融资担保也没有法律条款支持。BT模式中法律关系,合同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导致融资监管难度大。
  第二,缺乏相应的组织管理体制和项目管理人员。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立项、设计、施工、运营四个阶段。国内工程总承包企业基本都是由施工企业发展而来的,在施工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和大量的管理人员,但在项目立项审批、设计及其管理等方面,包括人员、经验、管理体制等都不能满足需求。
  第三,缺乏工程总体筹划能力。在BT工程中,总承包企业缺乏工程总体筹划能力:一是对各种制约工期的因素认识不足。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工期安排过于理想化,对制约工期的关键控制点认识不足,方法措施不力;二是对风险源管理不到位。
  第四,监理体制不能满足BT工程要求。BT模式在国外发展较快是与其具有完备的法律体制和发达的工程咨询企业分不开的,而我国监理企业在监理法制、业务职能、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都不能满足BT工程的需求。我国有关工程监理的法律框架已经初步建立,但这些法律规章还存在相当不完善的地方,与国际咨询业惯例有相当大的差距。
  四、完善BT模式的建议
  基于目前BT模式实践工程中的问题,笔者认为完善BT模式需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 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国内没有专门的BT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得BT项目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给BT项目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建议有关部门加快立法步伐,尽早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使BT项目的实施更加规范,有章可循。
  第二,规范BT方式的税收体制。
  在BT方式下,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业主实际上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业主向建设方支付项目回购款时,按现行税法,项目建设方需要缴纳资产转让的营业税金。由于在施工环节,建设方已经缴纳了建筑营业税,如果再缴纳转让资产的营业税金,等于是双重纳税,无疑将加大项目的运作成本。鉴于BT项目的特殊性,建议有关部门尽快规范BT方式下的税收征收体制,避免重复纳税。
  第三,明确招投标体制。
  BT项目评标委员会由市发改委、市建委联合组成。其中,商务、经济评审专家由市发改委推荐;技术评审专家从市建委招标办专家库中抽取。建立一套完整、科学而成熟的具有一定保障功能的组织管理体系。
  第四,强化风险控制。
  在BT合同中建立BT应对风险机制,确定风险种类,拟定相应的风险回避对策。对项目的投资概算、设计方案的确定,工程质量的检验以及财务审计都予以明确。
  五、总结和展望
  地方政府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但是资金的短缺问题是一个无法突破的瓶颈,制约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进程。为了缓解建设期财政资金压力,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适时引入的BT模式,来解决目前亟待解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形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链的良性循环,以此来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发展。惠州市惠博快速路改扩建工程为今后惠州市工程项目管理应用BT模式,深化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张冀等,关于工程建设管理模式采用BT模式的探索后勤工程学院学报【J】,2008年第24卷第2期
  【2】张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BT模式运营探讨理论与实践【J】,2009年第4期
  【3】童琳,公共基础设施的BT模式运用研究【硕士学位论文】上海:同济大学,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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