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河北省开展“以房养老”的可行性问题

所属栏目:城市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5-10-08 10:57 热度:

  养老问题是现在社会上人们都很关注的一个问题,不仅仅是老人,一些年轻人也在为以后养老问题做打算了。以房养老的提出也是养老政策上的一个突破口,那么实施起来如何呢?本文是一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范文,主要论述了河北省开展“以房养老”的可行性问题。

  摘要:“以房养老”被认为是多层次养老保障的有益补充,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已经试点开展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河北省也应当关注和重视“以房养老”。本文简要阐述了河北省开展“以房养老”的原因,重点分析了河北省开展“以房养老”的可行性及需要重点突破的问题,并提出了促进河北省顺利开展“以房养老”的建议。

  关键词:以房养老,人口老龄化,可行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确定了要加快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满足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了贯彻落实相关要求,探索养老保障方式的新途径,根据中国保监会下发的《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从2014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个城市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为“以房养老”),业务主要针对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河北省也应当关注而且需要重视“以房养老”试点问题,为以后河北省顺利开展“以房养老”做好准备。

  1.河北省开展“以房养老”的原因

  1.1河北省已步入老龄化社会

  河北省早在2000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了10.76%,表明河北省已经步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15年,全省老年人口将达到108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5%左右。在今后的一定时期内,河北省老年人口将以年均3%的速度增加,人口老龄化速度较快。

  1.2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计划生育国策控制了人口增长,但是家庭结构也发生了变化。河北省1982年的家庭规模为4.14人,1990年为3.89人,2000年为3.59人,到了2010年就下降为3.36人。家庭结构小型化,家庭成员居住分散化,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单人、单亲、无子女、空巢家庭的比例也越来也高,老人靠子女照顾养老日益困难,家庭养老的功能日渐弱化。

  1.3机构养老床位缺口与空置并存,服务不足

  以省会石家庄市为例,截至2013年底,石家庄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50.83万人,根据石家庄市民政局2010年的调查数据,按照入住养老机构意愿3%计算,需要养老床位约4.5万余张。但是,石家庄目前养老机构共有床位约3.2万张,总体床位缺口约为1.3万张,可谓是“一床难求”。然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的资料,调查的养老机构均存在床位空置现象,平均入住率63.6%,不足七成。此外,养老机构护工人员缺乏,现有的养老机构服务不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需求。

  1.4老年人养老金不足

  根据河北省2010年调查的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92.86万人中,主要生活来源为离退休金养老金的只有18.12%,多数老年人主要靠劳动收入和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生活。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劳动能力逐渐减弱,劳动收入的比重也越来越少,靠子女供养又会加重子女的负担,若老年人能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养老资金,生活质量就有所提高。

  2.河北省开展“以房养老”的可行性

  2.1“以房养老”有需求

  “以房养老”有很多形式,如售房养老、租房养老、以大换小、反向抵押等。河北省比较常见的是老年人把房子出租,用租金养老。这种方式当老人身体健康时,可以自理房屋出租事宜,但老人年迈,健康不佳时就会力不从心,尤其是“失独”老人和“空巢”老人。如果换种形式,采用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形式,把房子交给保险公司,老年人每月都有持续的现金流,老年生活就有保障,可以过着体面的晚年生活。对省会石家庄的调查表明,有48%的人表示赞同“以房养老”,30%的人可能采取“以房养老”,由此可以看出居民对“以房养老”有需求。

  2.2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高

  住房自有率是指拥有自有产权的家庭户数占总家庭户数的比重。开展“以房养老”的一个前提条件是申请人要有自有产权房。根据河北省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长表资料统计数据计算,在被调查的880938户城镇家庭中,除去带有公共性质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公有住房所占的比重18.73%外,其余的81.27%基本都是自有住房。2013年《小康》杂志公布了河北衡水市的居民住房拥有率高达90%。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高说明河北省自有产权房的比重高,这使得开展“以房养老”有了丰厚的基础。

  2.3商品住房交易市场活跃

  2013年,省会石家庄市全年商品住房成交量为362万平方米,仅市区商品房和二手房成交6.7万套,成交金额首次突破400亿元,达到428亿元。其中二手房成交2.2万套,成交面积201万平方米,比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39.7%和51.3%。据统计,2009-2013年石家庄市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和二手住房交易价格呈上涨趋势。尤其是二手住房交易活跃有重要意义,这是开展“以房养老”的关键问题,住宅交易市场活跃使得保险公司通过反向抵押获得的房产便于在市场上交易。

  2.4金融保险业发展快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目前“以房养老”试点的主办机构是保险公司,因此,金融保险业的发展对“以房养老”的顺利稳定开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河北省金融保险市场发展迅速,2004-2013年的全省原保险保费收入呈现增长趋势,保险公司资产总额日益增加。其中,与“以房养老”密切相关的寿险发展速度很快,寿险业务收入从2007年的228.9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467.24亿元。河北省保险业的快速稳定发展为开展“以房养老”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3.河北省开展“以房养老”需要重点突破的问题

  3.1有关“以房养老”的规范问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开展“以房养老”也是如此道理。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指导性的文件规范“以房养老”,则在业务开展时将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保险公司提供霸王条款的合同、欺诈老年人等违约行为;老年人过了犹豫期反悔了怎么办、老年人实际寿命超过保险公司的预期寿命后的生活如何保障;保险公司与老年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何界定,业务操作的具体规范是怎样的等等。   3.2传统观念的障碍

  我国传统的观念是子女孝敬老人,老人把自己的财产留与子女。一方面,对子女而言,老人抵押或卖掉房子养老,子女担心被认为是不孝而受到道德谴责,所以子女的反对成为一大障碍。另一方面,对老人来说,传统观念是“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房子应该由子女继承,如果拿房子养老,担心百年之后没有留给子女任何财产,担心子女的生活和居住问题。这种传统习惯是河北省推行“以房养老”的一大障碍。

  3.3政府是否参与的问题

  目前,大多数人把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小众产品,应当采用完全市场化运作。政府到底是否应该参与到“以房养老”业务中呢?政府不参与,当然能省事、省财、省力;如果政府参与了,可能耗费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政府要权衡。需要强调的是,政府应该意识到人口老龄化的严重性,养老问题也将越来越严峻,而“以房养老”的顺利开展可以缓解政府的压力。

  3.4如何使保险公司和老年人积极参与的问题

  保险公司是“以房养老”的业务主办机构,老年人是主要的参与者,如果他们不积极参与,“以房养老”就只是空谈。从各地试点来看,保险公司大部分都不积极,没有及时推出“以房养老”产品方案,老年人也是关注者众而参与者寡,出现了“叫好不叫座”的尴尬。河北省开展“以房养老”要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想办法破解保险公司和老年人不积极参与的瓶颈问题。

  4.促进河北省顺利开展“以房养老”的建议

  4.1制定“以房养老”的相关规范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制定河北省开展“以房养老”的适用文件,明确“以房养老”是为了满足部分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增加老年人的收入目的;明确住宅使用权限70年到期后的政策;明确保险公司与老年人双方权利与义务;明确给老年人的犹豫期,以使其充分考虑;明确河北省开展的“以房养老”保险公司是否分享房产增值等。有了相关规定的指导,“以房养老”的开展才有依据。

  4.2大力宣传

  由保险公司推出的“以房养老”是一个结构复杂、专业性较强的一种产品,再加上老年人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弱,需要做好宣传,即使老年人对“以房养老”知晓率达到百分百,更要让老年人的子女了解。因为老年人的子女当前可以起到支持作用,也是未来的直接参与者。需要强调的是,一定要宣传政府的支持意向,政府并没有放弃应该承担的养老责任,同时政府也会大力支持“以房养老”,政府会制定和出台相关措施保障人们的权益。通过大力宣传,让更多的老人参与进来,也可以大大降低个人预期寿命风险。

  4.3政府积极参与

  要使“以房养老”顺利展开,政府必须发挥引导甚至是主导作用。在初期,政府尤其要发挥积极作用,如为“以房养老”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严格审核房产价值评估机构、加强监管、政府承诺风险担保与可能情况下的“兜底”责任等,如此才能消除保险公司和老年人的疑虑,也使得“以房养老”更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相当于给业务双方吃下“定心丸”,“以房养老”业务才能开展起来。待“以房养老”步入正轨后,各项业务也都相对成熟了,政府可以逐渐减少在“以房养老”业务中的职能,但严格监管与支持意向必不可少。总之,“以房养老”离不开政府的参与。

  4.4提高保险公司和老年人参与的积极性

  要使保险公司和老年人积极参加“以房养老”,就要想办法破解双方的主要忧虑因素。保险公司的担忧比如住宅70年的使用权限、房产价值的波动等导致利润空间小甚至亏损。老年人就比较关心房产会不会被提前卖掉、房价跌幅较大会不会中断发放资金、长寿时会不会出现房子没了钱也不发了等问题。政府可以从保险公司和老年人担心的这些方面着手,再加上前三个方面工作做得到位的话,基本上就能解除保险公司和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提高其参与“以房养老”的积极性。此外,政府可以鼓励保险公司为抵押房产购买再保险以应对贬值风险和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毁的风险,给老年人明确政府在养老方面的“兜底”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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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温伯寅.以房养老需求倾向和意愿研究――以河北省石家庄市为例[D].河北经贸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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