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道德建设问题

所属栏目:社会学论文 发布日期:2020-03-07 09:32 热度:

 

  公共性是现代社会的核心特征,公共道德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规制着社会公共空间内个体交往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准则。这一德性伦理规范顺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逻辑,也体现着新时代公民道德规范的现实要求。然而,在转型期内公共道德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越来越成为现代化进程中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充分认识到公共道德缺失潜在的长久危害,从哲学的角度分析推动公共道德建设中的内在与外在因素,去寻求公共道德建设的可能性及本质性路径,力求为当今公共道德建设的发展提出可行性措施。

公共道德建设问题

  一公共道德缺失问题的现状分析

  当今公共道德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存在着不同层面的缺失现象,如公职人员行政伦理失范的问题,市场经济生活中诚信缺失的问题,社会公共空间内非友善状态频发的问题,网络空间内虚假诈骗的问题等。究其原因,一是人作为一个主体而存在,是公共道德缺失的内部重要因素,另外还存在着外部复杂环境因素的影响。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首先,私德与公德之间的差异性造成转换之间的矛盾。以中国为例进行分析。我国历来重视道德建设,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更注重私德,私德规约着传统人的行为,是维系中国封建统治的重要精神力量。私德是传统个体所具备的德,但也是具有社会性的私德。费孝通指出,“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私德是由人际关系的差序格局造成的”[1]。因此,传统社会中个体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表现为在较为狭窄地域内的以差等此地、亲疏关系为特征的社会关系。这是古代中国较为统一的社会关系伦理结构。这种伦理关系维系了两千多年,直至现代社会,以私德为核心的传统伦理关系仍然对现代人的道德思想与行为起着重要的指引作用。在公德与私德理论棱镜的现实发展过程中,私德在一定意义上影响并制约着公德的伦理架构。传统社会中以私德为中心的伦理关系是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随着历史发展,现代社会中的公共生活不断增多,许多传统私德的具体运用已显得不合时宜。这就迫切需要召唤公共道德的出现来规制公共生活的合理伦理关系。一直以来,“人类终其一生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完全地把握住对象世界而获得‘终极自由’和‘绝对自由’”[2]。人类要想实现必然到自由的转换,需要更多地关注个体所处公共空间内公共生活对自我的道德要求,换句话讲,个体伦理价值的实现不仅仅是家庭内部、亲友之间的道德关系,更要注重一切公共场所与熟人、陌生人合法性的道德伦理关系,要重视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共同发展的公共道德重构之逻辑。基于以上分析,现代人道德伦理的哲学定位要求其崇尚公德,而公德与私德之间的固有矛盾与差异深刻影响着公共道德的建设发展。私德的转换,私德与公德并行的选择,公德重塑带来的多层建构,带来矛盾复杂化,矛盾叠加现象。其次,实践与认识之间的矛盾性导致个体公共道德实践中知行脱节的问题。人作为能动的主体,知与行之间存在着认识与实践方面的矛盾性差异。一方面,在接受公共道德教育、塑造自身公共道德素质的过程中,个体认识过程本身就是从感性到理性的转化过程,在认识公共道德这一伦理规范的过程中。人的思维与认识的完善发展需要多种因素的持续性作用。因此,人的认识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决定个体公共道德素质提升的曲折性与持续性;另一方面,虽然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基础,但是认识与实践存在时间上的不一致性、效果上的不协同性。也就是说,由于实践与认识之间的矛盾性存在,个体的公共道德认识无法在同一时间全部转化为相应的公共道德行为。在公德教育内化与外化的过程中,知行脱节现象的存在使得个体公共道德表现得不一致。最后,公共道德缺失问题的出现是社会发展与道德建设的矛盾性体现。社会所经历的从传统向现代、从封闭到开放的转型,使得公民个体的思想与行为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们以更加开放的、公共的思考方式与行为面对社会生活。这一历史性的转型过程使得私人空间逐步向公共空间拓展,也召唤着公共道德来规约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的合理行为。由于社会发展各因素的不平衡,特别是公共道德建设的相对滞后,再加上由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的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使得世界范围内的公共交往本身就蒙蔽着非平等的公共道德关系,这种在世界公共空间范围内公德缺失的表现必然影响到行为主体思想意识与自身公共道德行为的选择。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状态是导致当今社会公共道德缺失的外在环境因素,而主体本身的道德的认知发展则是影响公共道德建设的内在本质因素[3],内外因素相互作用使转型期社会的公共道德缺失现象凸显出来。

  二公共道德建设的现代认知层面分析

  (一)基于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对公共道德建设的分析

  人作为有意识的能动的主体,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来实现自己的价值,不仅表现在满足自我生存需求的物质方面,更表现在社会价值的自我实现上。劳伦斯·科尔伯格(LawranceKohlberg)的道德认知理论是基于皮亚杰关于认知发展阶段论而形成,他提出了“三水平六阶段理论”[4],第一水平的两个阶段分别是:自我中心阶段、个人主义阶段(前习俗水平);第二水平为习俗水平,分别为阶段三———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得到维系,阶段四———社会制度在行为主体中产生共鸣;第三水平则上升到普遍认同的道德决策,社会公共契约(阶段五)和各种伦理原则(阶段六)得以产生(属于后习俗水平)。公共道德水平发展的内在推动力在于每个行为主体道德认知的完善,这就要求,不仅在前习俗水平,还是在社会关系的建构与社会公共契约的形成中,认知与行为的道德认同是至关重要的。从认知水平的发展对公共道德建设的效用分析来看,道德水平的发展呈现出从认知与智力的发展到社会角色的承担,再到具备公共道德所需的道德判断与道德推理的样态。一个行为主体具备了完善的道德判断与道德推理的基本能力,将有效做出符合公共道德的行为。社会认知作为行为主体逻辑思维与道德判断形成的关键,要求个体在社会群体中承担所扮演的社会角色,这种社会角色承担意识的形成是公共道德形成的重要条件。主体只有在人与人之间、社会群体之中勇于承担责任,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认知,只有社会中的每个主体都养成这样的基于公正团体法[5](TheJustCommunityAp-proach)的道德判断,才能最大程度上避免公共道德缺失,进而促进形成完善的公共道德体系。认知水平的发展,势必要求行为主体对社会角色做出相应的承担,一旦行为主体的社会性得到实现,就使得个体自我认同与社会道德认同实现整合,这是公共道德得以公正实施的重要条件。知行不一的社会现象是公共道德建设中存在的普遍难题,即行为主体道德认知与行为之间出现了鸿沟,在它们之间用道德认同进行架构十分必要。其过程性、动态性和行为指向性等特征,不仅表现为行为主体自身道德的完善,同时也强调了与社会的交互,因此道德认同的养成势必为公共道德建设的内在推动力。

  (二)基于社会直觉理论对公共道德建设的分析

  乔纳森·海特教授(JohnathanHaidt)认为,“道德判断是一种快速的直觉式的结果,道德判断不是由于推理产生的,理性推理只是在道德判断发生以后、解释判断为何产生而进行的心理加工”[6]。他所提出的社会直觉理论(SIT)模型指正了道德判断是由于道德场景引发的直觉反应所致的事实逻辑。从这个角度分析,公共道德缺失的原因也源自于人类在道德判断面前的固有直觉反应。有关研究通过利用事件相关电位(ERPs,event-relatedpoten-tials)的技术,验证道德判断早期是否有道德直觉,帮助人们快速识别和处理感受到的道德信息[7]。通过对比受试者听到道德违背词、纯厌恶词和中性词时所诱发的识别电位(RPrecognitionpotential)振幅,道德违背词这一组所诱发的识别电位振幅要明显大于其余两个对照组,这种差异说明大脑对道德信息表现出敏感并在推理产生之前进行了快速加工。此项研究表明道德认知是直觉式的,这些直觉也指导着个体在公共空间内的道德决策。因此,公共道德缺失也可以被理解为,当个体进行道德判断时,其直觉情绪被不同程度地激活,这是个体无意识的产物。社会直觉理论模型采用认知科学的方法来探究公共道德缺失,指出个人的道德判断不仅基于认知水平的发展,还与直觉情绪密切相关。个人的直觉情绪不仅是生物遗传学上的产物,同时也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公共道德的缺失主要受社会发展的环境制约,因此社会中的个体只有提高自己的道德感,通过思维、价值、德性方面内化与外化的现实塑造,才能加强个体无意识直觉情绪的激活,从而更大程度地避免公共道德缺失现象的产生。

  三公共道德建设的可行性路径分析

  基于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和社会直觉理论的分析,个人道德感的提高和主体社会道德认同的养成是个体为避免公共道德缺失的内化举措。此外,公共道德作为一种伦理规范,不仅需要公民个体的德性塑造,更需要社会外部环境给予的管理监督力量规制。在新时代用社会外部环境的管理和监督力量重构公共道德建设要充分重视科学技术的作用。基于以上分析,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展公共道德建设。

  (一)明确公共道德价值标准

  公共道德建设的前提是明确具体的道德价值标准。在当今价值多元的社会中,首要任务是建立统一的公共道德标准。比如,对于我国来说,具体的公共道德标准应归向国家所提倡的道德建设任务,要依照《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对公共道德建设标准做出科学的理论概括。如没有公共道德的具体标准,让道德相对主义的力量无视道德标准的普遍性意义,从而造成道德观念与道德选择的差异,导致社会道德建设的混乱。驱使道德主体在进行行为选择时为了实现政治经济利益而找到看似合理的道德标准作为行为解释的依据。这显然违背道德标准的普遍意义。因此,构建公共道德具体标准的任务已然迫在眉睫[8]。这要求出台详细的公共道德行为标准条例与处分条例。

  (二)建立科学的道德教育模式

  公共道德缺失现象反映出了现阶段道德教育的缺陷。而道德教育模式的建立要充分重视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对于公共道德建设的启示。通过对道德认知发展理论的分析,可以看出,确定行为主体所处的道德阶段,进而针对不同道德发展水平而实施不同层次的教育对行为主体公共道德的养成是必要的,要依据道德认知分层的发展规律,构建不同的道德教育模式,从而促使公民形成共同的道德认同。首先,应当摒弃道德教育过程中不平等的说教,建立科学的道德教育模式,通过言传身教的方式,教育者要把自己和被教育者摆在同等的地位,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触动受教育者,使受教育者产生同理心,从而促进其道德感的形成。其次,当前道德教育的模式比较单一,要注重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并根据受教育者在年龄、学识、认知水平等方面的差异性特征,采取不同级别的公共道德教育模式,还要增设实践互动类项目,通过亲身经历道德场景以及与社会的交互活动,使受教育者从被动的接受转向主动地探索,更好地促进其对于公共道德认同的养成[9]。

  (三)公共道德建设的技术途径

  在新时代加强公共道德建设,可以从制度、法律、技术等多种角度进行。然而,用技术手段构建公共道德将更为有效。通过加强科学技术在公共道德建设过程中的运用,发挥科学技术设备的管理和监督作用,是信息化社会公共道德建设的创举。基于上文关于的社会直觉理论的分析可知,人们的公共道德判断受直觉因素影响,而直觉的形成又受制于环境。因此,用科学技术营造利于个体形成与公共道德建设正向的直觉是公共道德建设的必要技术路径。首先,重视显示型技术设备的直观反应。在社会公共空间内,要注重显示型技术设备在展示公共道德具体标准、警示公共道德缺失行为个体的实践动向中的效用。以电视、电子屏、多媒体幕布等显示型设备为技术载体,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传播形式展现公共道德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规范要求,发挥显示型技术设备在特定场所的管控与警示作用。通过外部氛围的营造,使人们形成符合公共道德要求的认知与直觉。例如,在道路十字路口安装电子屏显示设备。将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公民头像同步上传到显示屏上,加强个体的公共道德行为。其次,要发挥违禁型技术设备的行为方式导向作用。通过前期技术设备的创设,给公民个体提供无法违背公共道德的现实社会活动环境,让个体被动展现出符合公共道德的行为。通过日复一日的被动型实践活动,让人们在意识层面将既定的违禁型技术设备下的实践动向转为社会生活本真的现实存在,这将有利于在环境的影响下促使个体形成正向的公共道德认知与直觉反应,从而潜移默化地塑造公民自身的公共道德行为。例如,在公交车站台安装类似高铁站进站口的检票设备装置,让公交车乘客在等待公交时形成被动型的合理公德行为。综上,公共道德技术设备将对个体的思想与行为进行技术方面的引导与规制,而这一切策略的具体落实要依靠公共道德大型数据库的建立以及政府部门大量资金和设备的投入。只有这样,在全社会范围内,较为系统的公共道德技术模式就会初步形成,公共道德建设会在公民个体和社会发展两个层面上取得可观的现实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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