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论坛杂志投稿关于我国民间环保组织的发展困境分析

所属栏目:社会学论文 发布日期:2015-10-15 11:54 热度:

  近年来,一些民间组织在不断增加着,保护环境的民间组织也有不少了,而且也在不断壮大中。本文是一篇人民论坛杂志投稿的论文范文,主要论述了关于我国民间环保组织的发展困境分析。

  【摘 要】中国民间环保组织是以保护环境为宗旨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为社会提供环境公益性服务的民间组织。近年来不断发展壮大,具有较强的潜力和发展空间。但目前我国民间环保组织的巨大作用未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往往是处于夹缝中求生存的状态,很难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与作用。文章从对中国民间环保组织的定性入手,分析了其面临的发展困境,最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民间环保组织,公益性,非政府,发展困境

  近些年来,政府的决议往往只着眼于国际利益和经济的快速增长,环境问题被永远抛在脑后,不受重视,甚至,有些政府为了追求经济的增长和短期的经济效益,滥用资源、破坏资源,使得生态环境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由此,民间环保组织作为保护环境的重要主体应运而生,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组织团体、个人以不同的方式加入到环境保护的行列里,为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目前我国民间环保组织尚处于发展的初期,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起不到其应有的作用。

  一、中国民间环保组织的界定

  (一)内涵。中国民间环保组织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不具有行政权力并为社会提供环境公益性服务的民间公益性组织。其是由许多热心于环境保护事业的人自愿组织而成,自我管理,只服从于法律,以环保利益为核心的组织。民间环保组织既是非政府组织(简称“NGO”),在人事、财务、机构设置、内部管理及环保工作等方面享有自主权;又是非营利性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社会公益性。

  (二)类型。我国民间环保组织共有4种类型。一是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民间环保组织,如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环保基金会、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各地环境科学学会、环保产业协会、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二是由民间自发组成的民间环保协会,如自然之友、地球存、以非营利方式从事环保活动的其他民间机构等;三是学生环保社团及其联合体,包括学校内部的环保社团,多个学校环保社团联合体等;四是国际民间环保组织驻华机构。

  二、民间环保组织的发展困境

  (一)资金链断裂,无法维持正常活动。资金问题是影响我国民间环保组织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困境之一。民间环保组织是非政府组织,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他们往往需要自筹资金,自负盈亏,单经费方面就严重制约了他们的发展。而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和法治建设过程中,相对于市场经济成熟的发达国家而言,政府对民间组织的资助极少,国家对公益捐助缺乏必要的财税鼓励政策支持,社会公益捐助意识淡薄,导致民间环保组织资金来源渠道受限,无法维持生存、开展活动。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政府支持。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对民间环保组织的法律主体地位予以立法层面的确认,而是采取了双重审批制度,即一个民间环保组织在登记注册的时候,既需要业务主管的审批,也需要行政主管单位的审批。这种双重审批制度使大量“草根”民间环保组织不具备被法律认可的身份而处于非法状态,有悖于环境保护的初衷,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同时,民间环保组织的发展缺乏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对于民间环保组织为推动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地位及积极作用缺乏认识和了解,导致一些政府部门对民间环保组织的发展缺乏信心与热情,这严重抑制了民间环保组织作为“第三部门”应有的作用与价值。

  (三)缺乏知名度,社会公信力差。较西方国家民间环保组织的发展而言,我国民间环保组织仍处在发展初期,知名度较低,与社会公众沟通少,缺乏群众基础,组织内部管理混乱,成员素质不高,对政府依赖性强,独立活动能力弱等因素均导致了我国民间环保组织对外影响力较小,社会公众不能或不愿意参与其中。

  三、引导民间环保组织健康发展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保障充足资金。民间环保组织用于维持正常活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缴纳会费、政府拨款资助和各种形式的民间捐助等。我国民间环保组织发展受到限制,既没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也没有一定的经费捐助,往往会造成资金短缺、生存不下去的状况。因此,要引导政府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环保建设中去,政府可以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和直接财政拨款资助等措施来刺激和鼓励民间环保组织的发展;社会公众也应积极进行捐助或亲自参与民间环保组织中,不断壮大民间环保组织,保证能有充足的资金使活动顺利进行。

  (二)完善民间环保组织的相关法律规范。民间环保组织作为“第三部门”将与政府共同承担起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为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的巨大作用,必须从相关法律规范方面进行完善。首先,应该在立法上明确民间环保组织的法律主体地位,将双重审批制变更为单一审批制,降低登记门槛,有利于民间环保组织取得法律身份,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其次,应该完善与民间环保组织有关的其他法律规范,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三)建立诚信机制,促进社会公众参与。我国民间环保组织应注意自身的质量,努力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加强能力培训,强化自身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积极开展与国际民间环保组织的交流合作,合理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吸引国内外的资金支持;建立自身的社会诚信度、公信度和认知度,树立品牌意识,不断促使广大社会群众参与环保建设。

  四、结语

  民间环保组织是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公益性组织,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力量。但中国的民间环保组织起步较晚,其在法律规范,公信度及参与度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仍需要社会各方主体的努力使民间环保组织在未来的发展中走向成熟和完善,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中国环保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文洋.公众参与制度离我们到底有多远―浅论我国公众参与制度现状[J].理论界,2006(11).

  相关期刊简介:人民论坛是由人民日报社主管、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国家百种重点社科期刊。1992年创刊,国内外公开发行,2006年改成双周刊。在各级党政干部、企业管理者和知识分子群体中有着重要影响。

文章标题:人民论坛杂志投稿关于我国民间环保组织的发展困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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