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论文发表宋辽金时期民族关系的表现形式

所属栏目:社会学论文 发布日期:2014-11-18 15:50 热度:

  宋辽金时期民族关系表现形式从大方面来看有战争形态、和平形态,这两种形态又包含了多种具体细分形态。

  [摘 要]民族关系有好有坏,它总要通过一定的方式、途径表现出来。我国古代民族关系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方式,但各种表现形式都有一定的传承性、继承性。宋辽金时期中原政权周围的民族政权较为强大,各政权之间、各民族之间战和不断,民族关系表现形式比较丰富也比较具有代表性。在这一时期民族战争、和亲、会盟、通贡、互市等我国古代较为常见的民族关系的表现形式得到较为全面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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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战争形态

  (一)掠夺和征服战争

  在历史上,一个民族的崛起,发动侵略战争掠夺资源、人口,占领土地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回首我国历史,无论是中原王朝还是中原王朝周边崛起的少数民族政权靠战争掠夺资源、扩大领土几乎成为必然选择。宋辽金时代,契丹族建立辽国,女真族建立金国,党项族建立西夏国,他们都把掠夺其他民族财富,侵占土地作为立国、强国的重要手段。公元916年耶律阿保机建立契丹国后加强对周围诸族的征服,当年七月“阿保机户亲征突厥、吐浑、党项、小蕃、沙陀诸部。俘其酋长及其户万五千六百,恺甲、兵仗、器服九十余万,宝货、驼马、牛羊不可胜算。”“十一月攻蔚(今河北蔚县)、新(河北琢鹿西南)、武(河北宣化)、妨(河北怀来境)儒(河北延庆)等五州,斩首‘四万七千余级’,自代北至河曲逾阴山,尽有其地。”[1]阿保机之子耶律德光即位后为了扩张势力对周边民族进行了更大规模的征服战争。辽末统治阶级腐朽,对统治下的各族人民残酷压榨剥削。女真族起兵反抗并建立金国,但其反抗成功并灭辽之后军事力量大增,从而激起了巨大的侵略野心,旋即对周边民族、国家发动了侵略战争。1125年金太宗分两路侵宋,大肆掳掠而返。1126年再次南侵,灭北宋。

  纵观宋辽金时期,以掠夺和征服为目的的民族战争不断,它是当时民族关系的一种激烈的表现形式。此类战争有许多是全民性质的战争,侵略方的成员不论出于何种地位,相对于被侵略民族来说,他们往往是战争的受益者,在这一过程中被侵略民族则受尽苦难。掠夺和征服战争造成双方民族严重而长期的敌视、对立,对民族关系的损害是不言而喻的。

  (二)因政治矛盾而产生的战争

  虽然绝大部分战争都是带有政治目的的或由政治矛盾引起的,但本文将不同民族统治阶级因政治利益矛盾而产生的战争归于一类。宋辽金时代这类民族战争也是较为常见的。1038年西夏国王元昊称帝,“向宋廷要求‘许以西郊之地册为南面之君’以后”,[2]北宋政府拒绝承认其称帝还采取了一系列制裁措施,双方矛盾激化并爆发战争。1043年西夏国王元昊引反抗辽国的岱尔族人归附西夏,这致使原本就有的夏辽矛盾迅速激化,1044年辽兴宗率兵进攻西夏,战败而归,史称“河曲之战”,此后双方又发生多次战争。此类战争多是因为不同民族统治阶级的政治矛盾而爆发,在这些战争中,不同民族的广大民众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但也被裹挟进战争中,造成民族间的仇恨。

  (三)反抗民族压迫的民族起义

  宋辽金时期民族征伐不断,不少民族被其他民族征服。被征服的民族尤其是在被征服初期往往受到残酷的对待加上不少国家统治阶级对本国各民族的剥削压榨,这一时期民族起义不断爆发。乌古、敌烈部很早就归属辽国,但辽契丹贵族对他们任意增加赋税,苛剥其百姓,迫使二部民众多次起义反抗。964年和965年还连续爆发两次大规模的起义。女真族在占领中原之初,不但大肆掠夺财物、搜刮土地,还掠夺汉人为奴隶,不断激起人民反抗。虽然后来金在中原的统治方式有所改变,但赋税却极为沉重,民族矛盾不断加深,致使1214年山东、河北等地爆发了声势浩大的反金红袄军起义,起义延续多年。民族起义主要是因为起义民族面临生死存亡或为追求最基本的政治、生存权利而被迫以暴力形式进行的抗争。宋辽金时期民族起义较多与这一时期各政权之间战争较多有直接的关系。

  除了这几类民族战争,还有反侵略反征服的民族战争、镇压民族起义等,大致属于上述几类战争的延续。民族战争是民族关系的恶化的表现,反过来战争又加剧了民族关系的恶化,虽然具有正义性质的民族战争在解决民族矛盾、促进统一、推动历史前进方面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毕竞战争付出的代价太大,最终遭受灾难的是各族各国的人民。因此,各族人民都希望能通过和平方式来解决民族及国家间的矛盾。

  二、和平形态

  用和平的方式进行交往有利于缓解民族矛盾,促进民族间的了解,改善民族关系,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因此和平方式的交往也就成为历史上各族人民经过长期比较选择而经常大量地采用的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形态。

  (一)对内民族政策

  本文将一国在处理内部民族问题,调节内部民族关系式所采取的措施、原则归结为对内民族政策。这一时期的对内民族政策按其性质大体可分为两类:开明的民族政策和歧视性民族政策。

  开明的民族政策是在封建社会民族不平等的前提下,有利于缓解民族矛盾、维护统一局面、改善民族关系的策略。这是历史上处理民族关系的一种和平形态,有一定的进步作用。如契丹辽朝采取北面官、南面官制,这种适应民族差异而实行的二元政治制度,起到了缓和民族矛盾的作用。再比如民族羁糜政策:一方面,边疆各民族承认对中央王朝的依附,接受中央王朝的册封;另一方面,中央王朝承认周边各族在政治上有一定的“自治”权,不直接干涉各族内政,各民族的地方官吏由本民族统治者担任。当然这些民族对中央王朝要承担一定的经济、军事义务。比如宋朝对南僚诸部采用了羁糜制度,对各部土酋授予知州、权州等官职允许其自治,但各部必须向朝廷上缴赋税。辽对其治下的不同民族也多采取了不同程度的羁縻政策。开明的民族政策有利于促进各民族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因而是有进步意义的民族政策。

  宋辽金时期民族矛盾相对尖锐,除了战争,和这一时期民族歧视政策也有一定关系。歧视性民族政策是统治阶级为保持特权或利用民族矛盾加强统治而采取的民族不平等政策。例如辽、金在建立之初均有一定的民族歧视政策,在政权稳定后民族歧视政策减少但并未消除。金代的法令制度中,大致存在女真人与“诸色人”这两个被差别对待的民族群体。金世宗时明确规定:“女直人与诸色人公事相关,只就女直理问。”[3]民族歧视政策造成民族间的事实不平等,虽然统治阶级可以保持特权和利用民族矛盾加强统治,但从长期来看它们加剧了民族矛盾不利于政权的长期、稳定。   (二)和亲

  “和亲是指两个不同民族或同一种族的两个不同政权的首领之间出于‘为我所用’的目的所进行的联姻,尽管双方和亲的最初动机不全一致,但总的来看,都是为了避战言和,保持长久的和好”。[4]中国古代和亲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辽宋金时期和亲也较为盛行,各政权间的和亲也主要是为了政治联盟、发展关系、安定边疆等。这几个政权中辽国和亲相对较多,辽与西夏、阻卜、吐蕃、高丽、大食等都有和亲,其中仅对西夏就有三次。就多数和亲来说,在不同程度上都有削弱民族偏见,促进经济文化交流的积极历史作用。

  不同民族劳动人民间的联姻不具有政治特色,不能与和亲相提并论,但这一时期它的范围和规模远比和亲大得多,这就促进和加速了民族间的自然同化和融合。劳动人民间的联姻是一种和平相处的民族关系形态,具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三)会盟

  会盟指国家双方以缔结“和约”的办法来约束双方的行动。会盟的一种情形是两个民族国家长期对峙,势均力敌,战争使双方都遭到很大损失,或迫于人民的压力,或迫于国力不支,为了积蓄力量而暂时签订盟约。如公元1004年北宋与辽签订的“澶渊之盟”,停止了战争,阻止了契丹贵族对中原的掳掠,同时也迫使宋朝在白沟河北沿边陆续开放了雄州、霸州、安肃军、广信军等四处榷场,进行南北贸易。另一种情形是两个或几个国家为共同行动而订立盟约,约定共同行动已达到各自的目的。如女真族起兵反辽后,北宋统治集团看到辽朝有必亡之势,想借金人之力收付燕云十六州,于是多次出使金并于1120年订立“海上之盟”,双方商定:北宋和金从南北两方同时夹攻辽,金兵攻辽的中京大定府,攻取辽长城以北州县;宋兵攻辽的燕京析津府。灭辽以后,燕云诸州归宋;北宋原来每年给辽的银和绢如数给予金朝。宋辽金时期会盟比较频繁,会盟后维持的和平时间虽有长有短但在一定时期内维持了双方的和平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会盟民族间的关系。

  (四)通贡

  宋辽金时期通贡也是国家间、民族间和平交往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贡也有几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各国各族间的礼节往来,互赠礼品,互贺节日,相互之间不存在政治的、经济的依附关系。比如“澶渊之盟”后辽宋之间交流不断,“从景德元年(1004年)至宣和三年((1121年)的117年间,贺生辰宋遣使140 次,契丹遣使135次,共275次;贺正旦宋遣使139次,契丹遣使140次,共279次;祭吊等宋透使46次,契丹遣使43次,共89次。”[5]另一种是弱小民族对强大民族的进贡,争取经济上的“赏赐”和政治上的保护。来自异民族国家的使节或比较重要的商团,被强大的王朝视为是贡使,他们所带来的物资被列为“贡品”。王朝所与之交换的物资,一般称为“赏赐”。例如“圣宗统和七年(公元989年),于阂首次向契丹朝贡,以后朝贡不绝。据《契丹国志》记载:‘高昌国、龟兹国、于阂国、大食国、小食国、甘州、沙州、凉州已上诸国三年一次遣使,约四百余人,至契丹朝贡。(贡)玉、珠、犀、乳香、琥珀、碉砂、玛瑙器、宾铁兵器、斜合黑皮、褐黑丝、门得丝、怕里阿、砂、褐里丝。’契丹回赐回鹊,‘至少不下四十万贯’。”[6]还有一种是在强大民族武力威胁下,作为臣属国向宗主国的贡献,以承认自己被统治的地位。

  (五)互市

  我国古代在官府监督控制下进行的国家或民族之间的贸易往来称之谓“互市”。宋辽金时期互市是民族间贸易的一种主要形式,有联系的各国之间大都在边境地区开设互市场所。如契丹在高昌设有互市;北宋在保安军等地开始榷场与西夏进行贸易;“澶渊之盟”后北宋设立雄州、霸州、安肃军、广信军四处榷场与辽互市。互市的开放,不仅使互市双方都取得了各自所需的政治、经济利益,而且保持了边界的和平安定,给各族人民的正常生活和交往都带来了好处。互市贸易不失为改善民族关系、促进民族联系的一种好的形式。

  以上几种战争与和平的表现形式是宋辽金时期民族交往、民族关系表现的主要方式,除了这几种还有像民族杂居、民族间的文化交流学习等多种形态。从整个中国历史来看宋辽金时期的民族关系表现形式比较丰富也比较具有代表性。这一时期民族战和穿插,民族间的交往、联系、融合加强也使得宋辽金时期成为我国古代民族融合承前启后的时代。

  参考文献:

  [1]陈佳华、蔡家艺等《中国历代民族史?宋辽金时期民族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P11

  [2]朱绍侯等《中国古代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P31

  [3][元]脱脱.金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5,P144

文章标题:社会学论文发表宋辽金时期民族关系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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