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林业可持续发展下林权制度改革思路对策

所属栏目:作物生产科学论文 发布日期:2013-12-11 10:05 热度: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林权制度,改革,生态安全

  内容摘要:新时期林业以“生态效益优先”为指导方针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这也顺应了可持续发展的时代主题;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提出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对策,对“可持续发展下的林权制度改革”内涵进行定位,对当前林业制度的制定具有一些参考价值。

  林业可持续发展—新时期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的新目标

  林业可持续发展是建立在自然环境、人类社会、经济和林业资源可持续经营等各种要素和谐发展的基础之上的,而林业资源的可持续生产与经营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由此可见,使林权制度改革向着可持续发展方向推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可持续发展方向的林权制度改革是实现林业资源可持续生产经营的根本动力

  在林业资源的可持续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是林业资源的经营主体,林业资源的经营者是否具有足够的热情来从事林业资源生产经营活动,这是影响林业资源可持续生产经营的关键因素。而林业资源的产权归属,则是保障经营主体以足够的热情投入林业资源经营活动的基础。北京林业大学郑小贤教授(2002)认为:林业资源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与林权归属均产生于共同的物质基础,二者的产生都与林业资源的稀缺性密不可分,由于林业资源稀缺,才有林权制度的产生,也才有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科学合理的林权制度对可持续发展有促进作用,其促进作用主要从林权的功能上加以显现,它可使林权主体在实现自己利益的同时充分利用林业资源,优化林业资源配置,从而提高林业资源利用率,促进可持续生产与经营;林权是林业管理的关键因素,林权是森林可持续生产经营的核心。由此可见,当前进行林权制度改革,就必须使林权制度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容,通过林权制度改革,创新集体林生产经营管理机制,逐步形成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益统一化的林业经营新机制,做到“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不断提高林业质量,扩大林地面积,实现林业资源持续增长,提升林产品有效供给,增加林农收入。

  (二)可持续发展方向的林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建设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永续发展的文化形态,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高级型态。建设生态文明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维护生态安全,第二个层次是实现生态健康;目前我们的生态文明建设还处于第一个层次,即维护生态安全。维护生态安全,主要是保持土地、河流、湖泊、天然林、地下矿产、动物资源、植物资源、大气等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的环境支撑能力,避免因自然资源衰竭、环境破坏给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由此可见,维护生态安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而通过林权制度改革,使林权制度蕴含更多的可持续发展内容,从制度上保证林业资源的生产,不断扩大森林覆盖面积,减少对生态林的砍伐,使森林生态效益得到正常发挥,实现大自然的生态平衡与良性循环,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生态资源和舒心的自然环境,从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

  新时期林权改革的成效与不利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问题

  (一)新时期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目前我国的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机制、落实政策,成效显著。具体表现为:

  第一,以“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为原则,进一步明确林业资源的产权归属,明晰权责利益,实现了林业产权形式多样化、经营方式市场化、经营主体多元化,保证了林农对林业资源拥有完整的物权,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广大林农生产经营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例如,陕西省周至县骆峪镇通过林改确权林地总面积2500hm2,提前完成林改任务。全镇人民的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得到普遍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普遍好转,群众都能自觉参与到森林保护工作中来,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第二,加快了林业资源的产权流转速度,完善了林业资源的产权保障体系,提高了林业资源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带动了林业相关产业的发展。例如,林改过后,陕西省周至县骆峪镇林农植树造林积极性日益高涨,积极种植核桃、猕猴桃、桑葚等杂果林。此外,骆峪镇在林改中抓住森林资源转型的有力时机,积极发展森林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养殖等新型产业,形成了以西骆峪水库、骆峪古道为主要景点的人文生态旅游景区;并开始形成以森林生态效益为主的绿色产业格局。

  第三,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全面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确立了林农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加快了林业产权的流转速度,有力保障了林农的合法权益,改善了林区的生态环境状况,进一步解放了林业生产力。例如,陕西省周至县骆峪镇通过林改流转林地面积970hm2,使林业资源得到了优化配置,进一步解放了该镇的林业生产力。

  (二)新时期林权改革中不利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我国林权制度改革成绩显著,然而也决不能忽视林权制度中存在的不利于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相关问题。这些问题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1.山林权属的争议。目前在全国各省均存在山林权属争议案件,这些山林权属争议绝大多数是历史遗留问题,要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不太现实;然而,山林归属权若得不到确定,就会严重影响林权证的发放进度,也就必然影响到林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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