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沽湖风景区以民族文化保护为重心的生态保护模式探讨

所属栏目:畜牧科学论文 发布日期:2010-09-09 08:33 热度:

  摘要:民族文化是一个风景区的灵魂,民族文化是人们在和自然的长期互动中形成的,这其中体现的大多是与自然的适应性,保护民族文化等于说保护了风景区的“钥匙”。合理地开发、保护和运用民族文化是景区生态保护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泸沽湖风景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模式
民族文化的层次是指民族文化可以分为显性和隐性两个层面。显性层面文化是指“显露在外”的,与特定物质关系相连、有明确物质形态与之对应,人们可以直接感知[37],比如摩梭文化里面的木楞房、服饰、生产工具、寺庙、文字等。隐性层面文化是指作用于人的精神生活,不容易被人们感知的精神的物质[37]。相对来说,隐性层面的文化是起决定作用的文化层面,其反映出来的则是显性层面文化内容。比如摩梭文化里面的价值观、知识、态度等,决定着摩梭人的建筑、聚落形态、服饰、语言文字等。当然,由于文化是个复杂的概念,没有绝对的显性、隐性标准,而需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合理的分层。
从旅游开发来说,可以被感知的,显露在外的文化容易被开发成旅游产品,比如建筑、手工艺、服饰、饮食等。从更为重要的文化保护角度来看,精神的隐性层面的文化应该作为文化保护的重点,而不应该被作为旅游产品来开发。然而隐性文化则是科学考察者的最爱,也是他们研究民族文化的重点和切入点。由此我们可以得知,民族文化的开发和保护是并不矛盾的,开发的是显性层面文化,而保护的是隐性层面文化。通过对泸沽湖风景区的实地调查发现,由于生产的需要,摩梭人平常并不穿戴民族类的服饰,而是利于生产的“便服”。当有游客进入需要他们展现民族服饰或要举行重大活动的时候才换成本民族的盛装。因而我们并不能说,日常生活中摩梭文化消失了,需要时摩梭文化又出现了。也并不能笼统地认为,摩梭文化有消失的可能,这只是隐性文化层面所表现出来的一种“控制力”,一种对民族群体社会、经济、生产生活行为的“控制力”。而显性文化层面对外界的干扰能力较强,“弹性”较大,更适应旅游活动短期性特征。只要隐性文化层面保持良好的发展状况,其民族文化相应的也会朝着良性的方向迈进。因此,对于民族文化的保护应该以隐性层面为主,显性层面为辅;隐性文化根据旅游业的发展做合理的引导、保护,而显性文化则进行适度的开发,开发和保护是不矛盾的。
1民族文化保护之于生态保护的重要性
1.1民族文化保护是生态保护的重要内容
泸沽湖风景区生态保护的对象包括自然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性体现在:①景区的核心组分;②景区特色的主要体现;③吸引游客的“核武器”;④维持景区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动力。因此,民族文化保护对于景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生态保护的主要内容。

1.2民族文化保护利于生态思想传承
泸沽湖风景区摩梭文化的生态学思想对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摩梭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维持具有重要的意义。保护了文化就等于保护了这些可贵的生态思想,就等于保护了生态平衡。在生态保护工作中,结合利用这些生态思想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重要的是完成了生态思想的传承,起到了文化保护和生态保护双赢的目的。

2以民族文化保护为重心的生态保护的关键
以民族文化保护为重心的生态保护的关键是民族文化开发保护模式的问题。开发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合理的开发不仅能够满足旅游者的旅游体验,最重要的是这是民族文化保护的最佳方式。

2.1可持续开发原则
民族文化的开发既要体现文化特色,又不能对传统文化造成破坏,急功近利式的盲目开发只会带来不可挽回的结局,而可持续式的开发才是文化永续发展的保证。近代伴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各种因过度开发而导致的消极效应显示出了其潜在的威胁。人们渐渐发现,将经济效益作为旅游发展的首要目标,对资源过度地开发,对景区的粗放式建设与管理使目的地资源破坏殆尽是景区文化资源破坏严重的主要原因。景区的文化资源是其赖以生存的根本,也是吸引旅游者的核心物质。从长远看,文化的可持续开发也是一个景区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径,通过核心文化及配套基础设施,实现景区核心引力的维护和旅游的永续发展。从景区的竞争力角度来说,文化是其竞争力的核心内容,一个文化日渐衰落或破坏的景区是没有竞争力的,也无法与其它景区实现竞争。因此,文化的可持续开发是景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以及景区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方式。

2.2时空动态开发保护方式
文化是个发展的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各种外界事物的介入使得原本封闭的泸沽湖风景区对外界有了更广泛、更深入地了解。在新形势下,原来文化中一些旧的文化特质被新的文化特质取代,从而失去了原有的存在价值。但这并不是传统文化的没落,而是民族文化发展表现出的新形势。随着时代的发展,民族文化不可避免地发生变迁。任何一种文化都不可能一成不变,想要“原汁原味”地保护既不可能也不可取。通过民族文化的层次性可以看到,文化的开发和保护是不矛盾的,应该“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开发可以开发的显性文化内容,保存必须保护的隐性文化因子。针对泸沽湖风景区文化发展现状,提出“收集—分离—传承—提倡”开发保护方式[37]。
(1)收集。对当地民族文化的调查搜集工作是文化开发保护的首要工作,只有全面深入地调查了解本民族的文化,对民族的文化家底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够有的放矢地进行进一步的分离、保护与开发工作。政府部门需要组织力量在民族地区内搜集当地典型的民族文化特色。可以派出专门人员进村入户搜集整理、调查研究。对于搜集到的第一手的资料还要加以整理,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并通过妥善的方式保存起来,以掌握最真实可靠的民族文化资料。此外,对当地民族文化的搜集整理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于遗漏的、新出现的民族文化都应该及时加以整理和保存。
(2)分离。如果民族文化的所有要素内容都作为旅游商品而出售给游客,那么文化的开发无疑是失败的。诸如宗教仪式、禁忌、图腾崇拜等非物质类的隐性文化因子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寄托,是民族文化的主要内容。如果被过分商品化而随时随地可以出售给游客,就会造成这些文化内涵的弱化,甚至破坏。因此,应该做好民族文化的分离工作,将显性文化因子和隐性文化因子分开,对不适合开发的隐性文化因子做出规定。比如祭祀舞蹈,只在固定的地点由专人进行表演。
(3)传承。对于显性层面的文化因子的保护首先表现在将其物质形态或使物质形态化地保存起来。可以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汇编手段,对相关文化进行真实、全面、系统地记录;有关的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比如,民族服饰可以一直保留它原来的物质形态。对于隐性层面的文化因子的保护则需要人为的促进。比如可以安排青年一代学习宗教经书、口传文学等,提供便利的学习和交流条件,实现文化的传承。
(4)提倡。传统文化的保护必须是基于本民族自觉、内在的意愿,尊重人们在新的环境下做出的选择。一方面,应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提倡传统文化中合理的优秀的部分,比如具有生态学内涵的图腾、宗教、摩梭大家庭等。力求保持其民族特色,培养居民良好的个人品质、社会公德和民族自豪感,提倡保持传统文化中真、善、美的德行和礼仪,尽量减少旅游业带来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应该倡导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结合的内在过程。变迁是传统文化得以保留、再生或阻止衰退的必然方式。作为民族主要特质的传统文化,会以改善的形式发展、传衍,这也是文化生命力的考验和展示。不与现代生活结合的“保留地”将走向败落。
上述的风景区以民族文化保护为重心的生态保护模式的产生是基于文化保护分析所确定的,主要是建立在景区的生态环境基础上。是否有利于自然与文化资源的保护,促进经济发展,必须要经过科学的评价,才能起到有效的反馈作用。评价的结果有利于及时对民族文化保护方案进行修正,使景区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贾玎.西部民族地区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互动模式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7
[2]杨红,顾庆龙.摩梭人生态学观念及其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利用[J].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26(8):73-77
[3]李晓斌,杨丽宏.摩梭人的婚姻家庭形态与农业生态的关系—以永宁八珠村为例[J].农业考古,2004,(1):17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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