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禽市场防疫工程改革措施

所属栏目:畜牧科学论文 发布日期:2018-06-20 14:44 热度:

   畜牧业的发展管理不仅仅是对于动物的养育和管理,对于在一些动物中的防疫和兽医制度应用方面的信息也是需要当前畜牧人员要研究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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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随着平度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质量安全城市创建、卫生城创建等工作的有序推进,结合H7N9流感的防控形势发展态势,活禽市场的防疫监管工作已成为平度市畜牧兽医工作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活禽市场,市场防疫管理,畜牧类论文

  1平度市活禽市场现状

  平度市区现有活禽经营农贸市场4处,涉及活禽经营屠宰业户9家。目前日均经营屠宰活禽1800余只,以鸡为主,另有鸭、鸽等少数禽类。活禽来源地主要以平度市及周边县市为主。4处农贸市场开办主体有3处为属地村委开办,其中有2处是由第三方管理运营;有1处是由个体开办方运营。 2平度市活禽市场经营监督管理现状 根据《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等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监督管理模式。

  推荐期刊:《畜牧兽医科学》是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主管的国家级学术杂志,国内外公开发行。主要报道我国畜牧兽医行业的新动态、畜牧兽医科研成果,以及畜牧养殖、生产实践、临床案例、遗传育种和疫病防制等内容。

  2.1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共涉及3个部门:一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落实活禽市场监管责任;落实监管人员,监督市场开办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休市、卫生消毒等规章制度;落实防疫措施,对不符合规定活禽市场依法予以关闭;二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落实禽类市场准入管理职责,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活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活禽经营业户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依法查处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而经营活禽的行为;三是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活禽市场防疫设施和防疫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定期对活禽市场活禽进行动物疫病采样检测,科学预警预报。

  2.2活禽市场监管情况

  2.2.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活禽经营市场防疫监督规范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及时对各项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难点、制约因素进行座谈研究,明确工作细则,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2.2.2加强宣传告知对城区活禽经营业户逐一发放了《规范集贸市场活禽经营行为告知书》《平度市兼营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防疫条件告知书》等宣传材料,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经营主体、活禽经营业户的法律主体责任,督促经营者须依法守信经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编制了家禽产地检疫申报告知书,督促活禽经营业户按照规定申报检疫,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销售活禽。

  2.2.3健全标准制度,强化督导力度根据平度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活禽规范经营标准要求,明确了活禽经营业户布局设施要求,指导平度市活禽销售点整改规范经营。此外,成立了由属地乡镇政府、畜牧、食药监、市场监督管理等组成的活禽销售宰杀规范管理验收专项工作小组,统筹开展活禽销售逐户评审制度。由市场开办单位按照标准要求,督促活禽经营业户有效整改,整改合格后报经属地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同意后,经“活禽销售宰杀规范管理验收专项工作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对验收不合格的活禽经营业户继续督导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属地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牵头予以强制取缔。

  2.2.4建立活禽经营防疫监查长效机制,督导家禽经营业户落实消毒、无害化制度,严格执行隔离屠宰措施,帮助其建立健全相关台账,组织人员指导活禽销售经营业户做好消毒工作。

  3存在的问题

  3.1市场开办主体履职不到位

  市场开办方或者市场经营管理方在督促禽类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安全承诺等方面不主动、不积极,未严格落实其主体责任。

  3.2活禽经营建筑设计、规划不合理

  受历史原因影响,平度市兼营活禽的农贸市场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规划不合理的情况,没有真正实现活禽经营区域与其他产品经营区域合理分开以及有独立出入口的要求。

  3.3活禽经营市场管理职责有待加强

  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畜牧兽医部门的行政处罚对象都是市场开办主体,对活禽经营业户的管理主要以督促、技术指导为主,缺少更加清晰明确的行政处罚管理的法律依据。

  3.4活禽经营业户依法经营状况有待提升

  当前活禽经营业户主要存在购销台账建立不规范、定期休市制度贯彻执行流于形式等问题,购入活禽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现象时有发生。

  3.5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不强

  目前农贸市场的活禽经营业户主要以家庭为主。从业人员在出售、屠宰活禽时缺少相应的防护用具,防护意识较差。

  4思考与建议

  4.1严格落实活禽经营定点制度,制定活禽市场设置标准

  区市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活禽经营进行统一规划布点,逐一审查备案经营,严禁在定点活禽批发市场、零售交易点以外的地方从事活禽批发、零售交易活动[1]。建议在农贸市场设立前,对活禽宰杀经营区域、肉类制品销售区域统一规划。未经属地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同意的,在城区范围内一律不得再新建活禽销售宰杀场点。尽快制定活禽批发市场、活禽零售市场、活禽经营业户布局等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2-4]。

  4.2实行定期休市报备制度

  由市场开办方或营业管理方督促市场内活禽经营业户执行定期休市制度,在休市前向主管部门报备,并提前公示。休市期间由市场开办方或营业管理方对交易和代宰区域建筑物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

  4.3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活禽宰杀经营业户定期巡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全面督导市场主办单位严格落实“1110”制度(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以及市场临时关闭政策。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研究、及时通报相关责任部门、属地政府,合力做好活禽销售宰杀规范经营管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有关部门要督促农贸市场开办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上市活禽、肉类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查验,确保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持证上市经营[5]。

  4.4逐步推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

  李克强总理曾指出:“中国将推动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家禽产业模式”。目前,农贸市场的活禽宰杀工作不但监管费时费力,且不利于疫病防控,一旦暴发疫情,危害极为严重。全国现已有北京、广州、浙江等省(市)先后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工作,包括鸡、鸭、鹅、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和人工驯养的野生禽类都必须经屠宰后方可交付购买者。因此,建议在平度市城区周边设置提供代宰服务的活禽定点屠宰厂,推行“冷链配送、冰鲜上市”的生产经营模式,降低活禽经营带来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风险[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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