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险创新发展研究

所属栏目:农业经济科学论文 发布日期:2021-10-23 10:45 热度: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自然灾害的出现,无疑给农民经济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当出现这样的现象,严重影响着农业生产,农民收入遭受重创。一直以来,纵观世界各国,我国是占据着农业大国的地位。基于这样的情况,进行农业保险是极为必要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不仅能扩展农业保险保障规模,还能减少农业生产风险,确保农业生产具备安全性,为农业生产发展注入一份新鲜的活力。

我国农业保险创新发展研究

  一、农业保险发展效果极为理想

  (一)农业保险保费不断提高

  追溯农业保险,起始时间在2007年,据调查,当年保费收入为50亿左右。伴随着多年来的不懈努力,保费收入增长速度较快,比之前保费增长将近10倍。从当年形势看,从全球范围看,原保费收入占有重要地位。

  (二)农业保险覆盖范围较广

  从农业保险起始时间开始计算,参保人数呈逐渐上升。据统计,2007年参与农业保险农户在5000万,直至到2018年增长了近四倍,为2亿,同时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耕种面积也在增加。由2007年的2亿亩增长到20亿亩,规模扩张在逐渐提高。在全部农作物播种面积中,参与农业保险农作物面积占有一定比例,和发达国家相持平。

  (三)农业保险补贴机制逐渐完善

  对于农业保险而言,是一种政策性保险,中央财政给予了对应的补贴。纵观2007年到2018年,中央财政投入补贴金额成正比趋势逐年增加。另外,中央财政补贴农作物品种也在不断增多,由以往的玉米和水稻慢慢增加到10多种。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补贴覆盖区域,从试点慢慢延展到全国分布。

  (四)保险经济补偿作用

  面对自然灾害,农业保险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价值作用。基于农业保险赔款,给予投保农民灾后生活支出必要的保证,确保农业恢复生产。2018年保险机构对农业赔款高达330亿元,增长10%,涉及5000万户次。在2016年,南方部分地区存在洪涝的情况,在这样的形势背景下,部分农户具备先进意识,提前对农业保险进行了投保,也是因为这样获得了对应赔款。而海南省也曾有过类似的遭遇,投保农户获得了1亿的赔款。这部分赔款极大地减少了农户损失,可以保证其对资金加以利用,进行相关生产。

  二、农业保险改进内容

  (一)农业保险产品缺乏灵活性

  农业保险,针对种植业进行的一种补贴,保额的确定以保险标物化成本为主,因此保额比农民农业生产成本要低的多。以小麦为代表,生产成本并不是很高,但地区间具有较大的不同,人工成本,或是地租没有计算其中。某市小麦每亩地费用在20元,但保额为400元/亩,不难看出保障水平较低。如果出现受灾的情况,农户损失不能实现全覆盖。我国拥有着辽阔的土地面积,从地理条件角度讲,或是单纯从地区气候看,农业产业结构差异是较大的。在这样的形势影响下,农业保险产品应具备针对性,价格不同。但从现实看,各经营主体没有依据实际情况对险种进行制定,盲目供给产品,造成农业经营实际不能具有保障性,和投保人需求不一致。

  (二)联动农业保险机制与中央财政补贴不一致

  纵观我国农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以联动保险补贴原则为基准,作为省级财政依据保险标的物负责相关保费补贴资金,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财政对保费补贴进行支付。假如省级财政没有支付相应保费补贴,最终不会获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纵观全国范畴,存在着农业省份地方财政具备困难性,并且自身存在保险需求,导致不能严格化落实中央财政补贴,不能得到中央财政补贴帮助。如果县里存在着财政困难的现象,不能给予农业保险相应的保费补贴,自然市和省保费补贴也不会得。

  (三)承保后理赔机制不理想

  在农业保险中,从理论程序角度讲,具备复杂性特征。从现场勘察环节出发,保险公司与农业气象部门应保持密切的配合。当农业灾害出现后,勘察范围较广,具备极大的工作量,自身现场勘察具有困难性,加之和多部门间具有联系,所以公示时间不能确定,在这样的形势下,无疑影响着理赔时间。除此之外,过程是极为繁琐的,作为保险公司,确定理赔范畴时候,但却不能精确的算出赔偿资金。如果存在损失后,没有马上到达现场,即使在现场,也只能估算金额。一些农户和保险公司经常由于损失金额上会发生分歧,进而损失补偿金额真正发放在农户手中具有一定的等待时期,农户不能得到及时的赔偿。假如我国农业保险缺乏一定的理赔速度,不能满足农户实际需求,将对农业现代化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三、推动农业保险改革发展对策

  (一)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机制

  在当前形势背景下,我国要想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应完善农业保险综合政策机制,不能仅仅依靠政府补贴保费单一化政策。从总体上讲,以优化保费补贴政策为基础,完善市场准入准则,优化经费补助,进行信贷支持政策等。在基层保险服务机制建设中,给予支持的基础上,加快跨地区再保险全面发展,这样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保证巨灾具备较好的防范能力。

  (二)完善农业保险产品创新

  目前,针对农业保险,逐渐扩展风险保障范围,关注物化生长期成本基础上,还应给予农民土地租金一定的关注,并重视人工投入成本。另外,给予农业保险产品种类创新一定的关注,可以采用差异化补贴方式,或是风险评估保障,保证农户根据自身需求,对农业保险产品进行选择。在新的形势背景下,支持各地大力发展优势农产品,创立与之对应的农业保险品种,为之提供农业风险保障。

  (三)调整保险补贴分摊方式

  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地区差异性,风险问题也具有较大的不同,因而在保费补贴标准上存在较大区别,这样才能减少中央在粮食主销区上的补贴。对于一些粮食地区,财政较为困难。基于这样的情况,粮食风险应以基金为主体,一一列支保费。对于保费补贴,主要是中央和各个省进行提供的,各个市与县提供相关的配套补贴,在这样的形势下会导致粮食主产区政府存在着财政压力较大的现象,进而影响农业保险覆盖范畴。如果中央财政具有足够的能力可以承担,应降低县级政府比例划分,这样才能保证补贴政策十分合理。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的形势背景下,防止因病、因灾造成脱贫人返贫,农业保险是至关重要的。在综合国力中,农业是极为重要的物质保障。作为农业保险,应加大管理创新,顺应时代发展,真正谱写出新的篇章。

  参考文献

  [1]王安鹏,王翌光,丁少群农业新业态下我国农业保险创新发展模式的探究-助力决胜攻坚脱贫[J]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20,v 34;No.192(05):65-68.

  [2]韩雪.浅析我国农业保险创新发展[J].价值工程,2020.

  [3]尹成杰.关于推进农业保险创新发展的理性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17, 036(006):4-8.

  《我国农业保险创新发展研究》来源:《财经界》,作者:冯海鸥

文章标题:我国农业保险创新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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