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选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所属栏目:农业经济科学论文 发布日期:2016-07-16 15:27 热度:

   在现有的土地流转过程中,相应的政策法规不够健全,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还心存顾虑,部分农村干部对土地流转也各有想法,对土地流转政策的解读和宣传还很不到位,导致一系列问题的而发生,进而影响了本地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农业现代化建设。

四川农业与农机

  《四川农业与农机》四川省农机期刊,创刊于1977年,是由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主管,四川省农业机械研究设计院及四川省农业机械学会主办的四川唯一公开发行的农机技术刊物,院信息所承担了该杂志的编辑出版工作。杂志划分为六大版块:探篇:农机化热点、难点问题。工作篇:反映全省农机化工作,交流各地经验。技术篇:农业机械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农机维修。市场篇:介绍农机企业,传递农机生产、销售、市场信息,展示各型农机具。

  一、农村土地流转模式选择面临问题

  (一)对土地流转认识不足

  在农村地区普遍重视土地,认为在外为人打工不如在家种地,一是自己能够对自己的生活作息时间控制,二是有一定的闲暇时间安排自己的生活,而在外为人打工则会受到别人的支配和控制,在感情和思维上过不去。在农村土地上,农民对土地的感情很是深厚,如果贸然让农民失去他大半辈子赖以生存的生活来源,则在短时间内感情上接受不了,顾虑重重,感觉没有土地,有没有手艺,自己接下来的生活会没有保障。因此,相当一部分农民在对待土地流转这个问题上还是存在一定的误区。同时,在对国家政策解读上也有一定的误区,部分农民认为国家的二轮土地承包30年不变,片面的认为土地就是自己的了,在二轮承包结束后土地仍然会归自己所有,如果现在给别人种了,接下来的土地承包自己是否还归自己所有产生疑问,这样就更加加剧了百姓的顾虑,迟迟不愿将手里的土地承包出来,导致部分地块不能连片,大型农机具不能整种整收。还有部分村干部受到文化和自身素质的限制,对政府好的土地流转政策,不积极宣传,甚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将土地流转和村里割裂开来,认为地是农民的,谁种应该归农民自己说的算,别人不要过份的干涉,这样就导致,部分地块在没有村干部的支持下,土地流转遇到了层层阻力,甚至不能流转成功。

  (二)流转模式选用不均衡

  从全国的总体情况来看,在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还是转包、租赁、入股、抵押等形式,土地的产出受到生产效率的影响,在自由转让土地的情况下,土地的生产效率也会得到相应的提高,因此在土地转让的基础上形成稳定的使用权,对产出效率也会有积极促进的作用。因此在土地流转上,如果能够集中流转到相对有较强实力的种植合作社,那么土地的产出也会相应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生产效率也会得到相应的提高,这是百姓、合作社和政府三者都愿意看到的现象。另一方面从土地解放出来的剩余劳动力,可以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年产业,或者以薪酬的形式参与到本身的土地生产中来,这样不仅提高了土地生产效率,还促进了二三产业的发展,这是一个相互盈利的效果和过程。但是,现有的土地流转模式并不均衡,在相当一部分农村中,只是承包者和被承包者达成书面或者口头协议,并没有其他担保者,在这样的承包流转模式上,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证,整个流转过程得不到监督。部分流转入股流转模式还存在分红不均,产出不符等现象,继续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和监督体系来约束土地流转模式,来保护农民的利益。

  (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在现有的政府政策上,还没有出台相应的保证土地正常流转和对土地使用人利益保障的政策法规。另外农村现有的养老保证和医疗保障还不能对失去土地的农民进行一个有效的保障,相应的机制还没有健全,致使失去土地的农民始终有后顾之忧。对土地转入方来说,受到本地区自然条件的限制,以及不确定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无法预知,在承包后自己还要承担来自市场和自然灾害的双重风险,现有的保险和保障机制对发生此类情况的具体赔偿和救济远不能和损失相比。

  (四)土地流转市场欠规范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市场发育不完善,土地流转中缺乏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应的监管措施,大部分流转的完成还由市场和农民本身决定,这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市场的发展和稳定。流转双方往往在发生问题后,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在没有事先约定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有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导致这类矛盾久拖不能解决。

  二、完善和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促进土地流转顺利进行

  国家应该在支持农民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出台相应的政策来规范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整理和研究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整合相关规定,统一出台一部适合现代土地流转的法律政策。另外还可以借鉴地方好的经验和做法,借鉴国外成型的流转模式和流转规范,将适合我国土地流转好的经验和政策吸收到出台的法律法规中。进一步明确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各环节的规定,对发生的纠纷和问题给予一个充分的法律解答和依据,让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有一个自身权益的法律保障,这样农民才能放心的把守了半辈子吃饭的土地流转出去,在发生纠纷和问题时有及时的监督机制,能够维护正常的土地流转,只有在这样的保障机制下,流转者才能放心流转,流入者才能安心经营。

  (二)健立健全政策引导机制,创新土地流转模式。

  由于我国把土地公有制作为确保社会公平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在对待土地流转这个问题上,国家做了严格的限制和规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作用的日益凸显,现有的土地稀缺资源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在流转过程中,我国法律要不断完善跟上现代土地流转的步伐,争取早日将土地流转制度法律化国家化。在现有的土地流转模式下,我们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现在的市场发展,创新土地流转模式,例如可以和先进的科学院所合作,将山西省临猗县本地的特色种植作为一个研究对象和研究主体,突出本地特色,争取在研究的基础上在适应市场需求的条件下栽培出新的水果品种,畅销国内外。另外可以集中连片发展特色种植、采摘种植,千方百计的想办法、出实招将土地流转创新和现代市场规律相结合为百姓增收,为百姓谋幸福。

  (三)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提高土地流转效益。

  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控下,在保障18 亿亩红线及农村农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支持国家的公共利益的非农建设用地流转。要在县一级打造符合当地发展的土地流转平台,建立一个由政府牵头的保障机构和监督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相关政府部门和人员的培训,打造一支下去能讲的清政策、在机构能办的了业务、遇到问题能及时解答的专业队伍,规范现有的土地市场流转方式,将所有的土地流转都放在平台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不符合或者有不诚信行为的经营者要严肃打击,营造出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提高现有的土地流转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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