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工程师论文建水县农村集体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

所属栏目:农业经济科学论文 发布日期:2015-03-10 16:35 热度:

   建水县位于云南南部,红河中游北岸,北距省城昆明198公里,距州政府所在地蒙自78公里,总面积3789平方公里,辖8镇6乡、142个村委会、1562个村民小组。2012年末,共有农户12.67万户,农业总人口45.4万人,农村经济总收入66814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004元,集体经济总收入16932万元,仅占农村经济总收入2.5%,资产总额68384万元。全县有农经人员95名,按学历划分:中专以上学历90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88名),高中以下学历5名;按身份划分:专业技术人员78名(其中高职7名,中职35名,初职36名),工勤管理人员17名;按县乡站划分:县站28名,乡站67名。建水是一个农业人口较多,农经队伍较大的农业大县。

  一、建水县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

  根据《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07]22号)精神,建水县于2008年4月率先在临安镇城郊村委会第二十三村民小组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临安镇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县、镇农经部门密切配合,村两委干部积极协助,于2008年6月25日顺利成立了第一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建水县临安镇城郊二十三组股份合作社。通过几年的运作,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总结了经验,带动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继试点成功后,建水县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操作的原则,坚持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在临安镇先后成立了建水县临安镇城郊二十三组股份合作社,建水县临安镇韩家一组股份合作社,建水县临安镇城郊十二组股份合作社,建水县临安镇城郊二十一股份合作社,建水县临安镇永善社区(原永善村委会)第二居民小组股份合作社共5个农村集体组织股份合作社,涉及农户682户,人口2349人,享有股份257966股,其中集体股65828股、占25.5%,个人股192138股、占74.5%;量化集体资产总额4689.15万元(其中:临安镇城郊二十三组股份合作社519.17万元,临安镇城郊十二组股份合作社1105.20万元。

  二、建水县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1.由条件成熟的村民小组写出成立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请示逐级上报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请示同意后,通过召开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由组委会、民主理财小组、党员、群众代表等人组成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拟定股份合作社章程草案,商定和组织开展股东资格界定、股份配置、股份量化、股权证书制作、债权债务的清理等具体工作,并反复多次召开群众会或代表大会,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2.由村民小组通过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农村经济审计办公室提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请示,县农村审计办根据请示及村民小组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调查,符合要求的即成立县乡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小组,按专项审计程序开展清产核资审计工作,确认集体资产量化份额。

  3.村民小组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成立批复文件和县人民政府农村经济审计办公室提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告,组织召开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通过股东资格认证、股份量化、股份合作社章程等方案;选举产生股份合作社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两会”成员,并召开两会成员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和监事长,由董事会签发股东股权证书。

  三、建水县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通过实践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较好成效:

  1.农村集体资产明显增加

  据统计5个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前村集体资产总额3331.04万元(其中:城郊二十三组股份合作社763.95万元、城郊十二组股份合作社493.33万元)。通过改制进行清产核资和相关账务处理,账面集体资产增加2405.46万元(其中:城郊二十三组股份合作社86.78万元、城郊十二组股份合作社1262.37万元),增幅72.2%;通过营运管理到今年底,集体资产总额达6701.56万元(其中:城郊二十三组股份合作社526.74万元、城郊十二组股份合作社1086.18万元),增幅101.2%。

  2.规范了管理制度

  通过股份合作社制定了章程,召开了村民大会,制定了村小组的民约规章,在管理上,做到了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村民组财务、事务做到大事小事集体讨论,分析研究,然后做出决定,再实施。遇到大事召开全体股东大会,由股东表决决定。做到民主、公开、透明,全体股东参与管理。,财务公开透明。村小组财务委托镇代理中心代理,按时公布财务,没有人怀疑集体的资产到哪里去了,财务全部公开透明,增强了干群的关系。

  3.完善了分配制度

  通过股份量化,明确了集体的家底。有了收入按比例、按股权,该集体提取的提取,该分配到个人的分配到个人。如城效十二和二十三股份合作社,2012年应收益分配166.18万元,集体提取49.16万元,占应分配总额29.6%,股民分配117.02万元,占应分配总额70.4%。

  4.增加了村民当家作主的主人公意识

  通过改制量化了股份,使全体村民认识到集体的资产,自己占有多少份额,心中明白,集体的资产逐年增值,自己的股份也在增值。

  5.促进股份合作社物质、精神文明建设发展

  通过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明确界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身份,保证了失地农民和农转非人员对原集体资产收益的分配权,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了稳定地生活来源,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广大股民得到实惠。如第二十三股份合作社,只要股民考取大学,一次性补助]008元助学金,股民死亡,一次性补助608元的安葬费,年满55周岁以上健在的村民可以享受老年人的生活补助,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   6.增进社会和谐,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股份制改制后,股东的身份得到了界定,并把赡养老人、教养供子女读书、违反社会治安管理事件及违纪违法案件等与股份合作社股份的享有和分配直接结合起来,使股民的意识和素质得到提高,且由于子女可以继承老人的股份,还出现了两起争养老人的情况发生,等等。有效地促进了社会文明新风尚的建设,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与稳定。

  四、建水县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几个问题的界定

  对在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资产量化、股权量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等几个关键的问题,按照因地制宜、公平公正、尊重民意的原则,由农业部门提出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90%以上村民通过后实施,具体操作如下:

  1.集体资产权属的界定

  集体资产主要分成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只针对经营性资产进行量化,经营性资产是指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中(房屋、集体土地林地发包、开发用地),进行直接统一经营、承包或租赁经营,以及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对外投资能在当年实现经营收益的那部分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指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中不能在当年实现经营收益的那部分资产。进行直接统一经营和承包或租赁的房屋、承包土地、开发用地,以及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对外投资,以其相对应的负债都纳入产权制度改革范围。

  2.集体成员资格的界定。根据各组实际,界定成员资格略有不同

  享有本组收益分配权的村民是指改制前历年在春节时参加领取集体收益分红款的本组村民。

  人口股是指本村民小组的村民中,现享有集体分配权且健在人员所享有的那部分股份,具体由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如城效二十三组具体是①1998年12月31日24时前按规定出生和正常迁入享有分配权且健在的人员享受108股;②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23日24时止按规定出生和正常迁入享有分配权且健在的人员享受60股;③2001年12月24日至2008年4月1日14时止按规定出生和正常迁入享有分配权且健在的人员享受30股;城效十二组具体是①1998年12月31日24时前按规定出生和正常迁入且健在的属本社的村民享受108股;②1999年1月1日至2081年12月31日24时止出生和正常迁入且健在的人员属本社的村民享受60股;③2082年1月1日至2011年10月4日16时止按规定出生和正常迁入且健在的村民享受30股。

  村龄股和土地股实质上基本一样,是指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分有承包土地,现健在且享有分配权人员所享受的那部分股份。如城效二十三组是按1981年承包土地时,分有承包土地享有分配权且健在人员可享受村龄股10股;城效十二组是按1981-1982年期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分有承包土地承包土地时,分有承包土地且健在的村民,可享受村龄股10股。

  界定成员资格的程序及办法: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成立组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造册享有成员资格身份证登记表→进行张榜公布→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与合作社社员的权益不同之处在年终不再享有收益分配。

  3.股权的设置与管理

  股权设立集体股和个人股,城郊十二组、二十三组、韩家一组分别为集体股25%和个人股75%,城郊二十一组、永善社区第二居民小组分别为集体股30%和个人股70%。个人股设置:城郊十二组、二十三组分别为基本股和村龄股,城郊二十一组分土地股、村龄股;韩家一组分为土地股和人口股;永善社区第二居民小组未进行细分。各股份合作社都建立了股东名册。集体股按照章程比例提取用于扩大再生产、壮大村经济积累以及公益性开支;个人股主要用于年终红利分配。

  4.产权制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和定位

  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为两种: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变;新型集体经济的名称是建水县临安镇×××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村民组长兼任股份合作社董事长,成立股份合作社由镇政府行文批准认可,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

  5.产权制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的机构和职责

  产权制改革后设有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和股份合作社两个机构,分别履行各自职责。村民小组(居民小组)主要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履行社会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职责。,股份合作社主要负责集体量化资产的营运、管理和收益分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本届任期到本届村民换届时为止,其履行下列职权和义务:负责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并向股东代表汇报工作;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和组织股份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审批本社各项财务开支及利润分配方案;确认发放《股权证书》,审议监督和批准股份的转让、继承、赠与;制定章程的修改方案。监事会成员三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本届任期到本届村民换届时为止,其履行下列职权和义务:检查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对董事执行公务时,违反纪律,法规及本股份合作社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本股份合作社的财务收支情况;参与本社重大的经济活动的决策。财务按上级要求委托镇代理中心代管;资产经营管理及产权交易严格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三资”管理有关文件要求,分科目进行核算;股份合作社在村党组织、村委会的领导下遵守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是村党组织、村委会的领导下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应属上下级关系。

  6.产权制度改革中特殊情况的类别及处理程序、办法

  从现在已改制5个单位看,特殊情况主要表现在:(1)部份集体土地作价入账成经营性资产;(2)个别股份合作社存在原分有承包土地现已死亡一存在有地无人者仍享有股份的现象;(3)少数出嫁妇女在产权制度改革时有地有经营权无户籍,但本组未配置股权,而其凭据《承包土地经营权证书》要求组上配置一定股权,组召开村民大会大多数群众又不同意配给,原因是与多年形成的收益分配习惯不符,致使双方难达成一致,阻碍了改革进程。现阶段只能采取多做思想工作,根据村民自治《组织法》召开村民大会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否则改革无法实施。   五、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指导的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现状

  1.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机构

  目前各级农经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主要负责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的审计工作,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全面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对农村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

  2.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人员

  县、乡(镇)农经站工作人员即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人员,目前,建水县级农经人员有28个、乡镇农经人员有67个,全盘负责全县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经济统计与调研及村容村貌整治、发展村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项目管理等工作。

  3.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经费

  建水县是农业大县,县本级财政收入少,只能保证公职人员工资及其重要行业的少量工作经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从未列入过专项工作经费。

  六、存在问题

  1.职能与职责不相适应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1]8号)和《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红发[2011]24号)精神,村集体资产管理职能名义上已并入乡镇恢复设立的财政所,而实际工作则一直是由农经部门负责,造成名不正言不顺,不利于细化工作的具体落实。

  2.股份合作社许多具体问题尚待明确

  如,股份合作社与原村民小组其任期满后进行选举产生领导不一致时,如何配合和开展工作;股份合作社与原村民小组财务如何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办理,特别是股份合作社财务核算依据不足;股份合作社与生产、流转领域的合作社运作有很大的不同,是否应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其合法的身份和地位如何取得。

  3.集体股权设置过低

  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是夯实农村双层经营管理体制的基础,但在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实践中,在股权配置上,由于必须取得大多数村民的同意,集体股设置过高过不了民主这一关,因此集体股权设置份额偏低,都不足30%。

  七、建议

  从建水县目前这5个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运作情况看,县、镇党委政府、改革村大部分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对产权制度改革的评价是好的,希望上级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强化,保障产权制度改革得以巩固并顺利推进。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对有利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农业产业化、农业基础设施、土地整理等项目要优选予以立项和扶持。

  2.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除城镇规划重点区域外,鼓励通过村庄整治建设、中心村建设等途径撤并自然村和零星居住点,积极探索集体土地有偿使用,相关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各级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优先提供金融服务,并实行优惠利率。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小额贷款贴息力度,完善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风险风险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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