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核电厂选址过程介绍

所属栏目:矿业论文 发布日期:2011-07-08 08:11 热度:


  厂址查勘过程一般从分析厂址选择技术任务书规定所考虑的区域开始,然后通过三个步骤来完成:
   进行区域分析以查明可能厂址。采用已收集到的某些地区特征的现成资料来淘汰所考虑区域中不适宜的大部分地区;
   图上选点以查明可能厂址。图上选点是在区域分析中判断为可能地区的范围内,通过对1∶50000地形图的研究和更为详细的具体资料,综合各方面的因素的判断而筛选出符合一定的技术条件、有可能作为该拟建核电厂的若干个方圆几平方公里的具体场地作为可能厂址,并指导厂址踏勘调查工作。
   现场踏勘调查。现场踏勘的目的,是通过对图上选点筛选出的多个可能厂址,到县、地主管部门和实地逐一地进行现场调查和当地资料收集工作,核实、修正被评定为可能厂址的建厂条件资料,以便从这多个可能厂址中进一步筛选出若干个(一般不得少于3个)候选厂址
   厂址筛选。根据现场踏勘调查报告筛选出可作为拟建核电厂厂址的可能性更大、建厂条件比较好一些的可能厂址作为候选厂址。并采用这一步骤工作中的那些可比条件,对这些可接受的可能厂址进行一定的比较、综合评定后,筛选出不少于3个厂址条件更好一些的可能厂址进行复查,以作为在以后的步骤中选择优选厂址的基础。
   比较和排列候选厂址的优劣顺序——以选择出优选厂址
  4.3 厂址查勘报告编写
  厂址查勘结束后,将全部结果和对它们的分析,连同数据、程序和要考虑的问题及建议一并汇编成最终的厂址查勘报告,以作为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厂址查勘报告编写是厂址查勘阶段全面反映厂址查勘的情况和结果、并据此申请和批准核电厂建设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本文件之一,必须如实予以充分说明。该报告的不同章节通常由厂址查勘队(组)中合适的成员编写,经查勘队(组)的技术负责人全面审核、修改、统稿而成,并对厂址查勘报告全面负责。
  厂址查勘报告是核电厂建设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一个分册。应在厂址查勘进行到这一步骤以前的各个步骤中收集的全部有用资料、现场踏勘和必要勘察试验及工程分析判断的基础上,论述所选的优选厂址确实是在厂址选择技术任务中所指定的区域内所能合理选择到的一些厂址中的最好的厂址。
  5 厂址评价阶段的工作
  厂址评价阶段的工作,是对在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中获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中所推荐的优选厂址进行进一步的符合有关法规要求的调查和勘察试验,并据此达到以下目的:证实该推荐厂址的适宜性和优选性;确定主厂房区位置并完善全厂总体规划和厂区总平面规划;确定并评价与厂址适宜性评价有关的设计基准;估算与推荐厂址的厂址特征有关的工程量及投资。
  5.1 厂址评价阶段的工作程序
  厂址评价阶段的工作应从研究和分析厂址查勘报告及其在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开始,然后通过以下步骤来完成:
   专题调查和勘察试验;
   确定并评价与厂址适宜性评价有关的设计基准;
   对推荐厂址的适宜性进行全面评价,以证实推荐厂址的适宜性和优选性;
   编写并提出厂址评价报告。
  5.2 所需的专题调查与勘察试验
  专题调查和试验工作是厂址评价阶段的一个主要工作,这些专题研究工作也是编制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支持性文件。承担厂址选择工作的总体设计院应受业主的委托,统筹考虑全部所需的厂址调查与勘察试验工作、妥善解决工作的接口关系、提出完成所需各项调查与勘察试验工作网络计划和针对每项任务分别提出技术任务书,进行监理、质保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对厂址调查与勘察试验工作全面负责。承担专门调查和勘察试验工作的单位,应是专业对口的、有一定核电厂厂址调查工作经验和法规水平的单位。
  这些专题一般包括工程水文调查、冷却水取排水方案的试验验证、淡水供水条件调查、取水、排水及输水构筑物的设计资料调查、气象观测与试验、地震调查、工程地质勘察、专门水文地质勘察、地形测量、环境调查、外部人为事件调查、电网调查等。这些专题的具体内容将在下文可行性研究部分详细介绍。
  在厂址选择的全过程中所进行的所有厂址特征的专题调查和勘察试验成果,任务承担单位应全面负责。但业主还必须会同承担厂址选择的总体设计院,采取恰当方式对其成果予以验收。对其中有一些调查内容涉及多学科及对所选厂址的可接受性可能具有关键影响的那些项目,还应组织有同行专家参加的专门评审鉴定。
  5.3 厂址适宜性评价
  对推荐厂址的适宜性评价,必须以实际调查和勘察试验的成果资料为基准,并充分结合设计方案和工程措施、按2.2条的厂址选择准则进行综合评价。对推荐厂址的适宜性评价必须包括:
  a)工程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分析;
  b)对外部事件设计基准的安全可靠性分析;
  c)涉及核电厂对其所在区域产生环境影响的厂址特征的环境相容性分析;
  d)涉及厂址特征的经济合理性分析。
  5.4 厂址评价报告编写
  在厂址评价阶段对推荐厂址经评价确定其可接受性后,则最终完成并提出厂址评价报告,以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一个分册及申请和批准在该推荐厂址上建造拟建核电厂的依据(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并为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下列相关专题报告提供基本资料。
  厂址安全分析报告按照《核电厂可行性研究阶段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格式与内容》编写,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申请厂址阶段)按照《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写。
  至此,厂址选择工作结束。
  6 参考文献
  《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NB/T20034-2010)国家能源局
  《核电厂厂址选择基本程序》2002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核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1996年电力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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