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思路探讨

所属栏目:矿业论文 发布日期:2011-06-03 08:09 热度:

  摘要:文章通过介绍地勘单位改革历程和成功案例,结合当前地勘单位面临的宏观形势与地质行业本身特点,提出解决地勘单位改革发展问题,既需要政府落实并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也需要地勘单位深化内部经营机制体制的思路。
  关键词: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思路
  
  地勘单位是指以地质勘查生产活动为主业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其基本职能是为国家勘探地下矿藏,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改革开发三十多年来,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地勘单位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尤其在1999年属地化管理以来,地勘单位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不但为社会经济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自身经济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环境的快速变化、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受行业体制机制的限制,地勘单位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从而引发了对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思路的探讨。
  一、地勘单位改革历程
  我国地勘单位的改革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探索期(1985年~1999年),即从原地矿部提出“三化”(即地质成果商品化、地勘单位企业化、地勘队伍社会化)开始,到原地矿部石油局整体改企和地勘单位开始实施属地化管理为止。该阶段改革以地勘单位内部机制改革为主,尚未涉及地质工作体制改革的内容。第二阶段是推进期(1999年~至今),即地勘队伍实施属地化管理改革开始到现在。该阶段地勘单位进行了由中央管理向地方政府管理体制的转变,改革力度较大;提出了“必须坚持事企分开、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探索建立现代地勘企业制度”;中央和地方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地勘单位进行属地化管理的优惠政策,推动地勘单位改革。
  二、改革案例介绍
  (一)“内蒙古模式”。其主要做法:在体制创新方面。剥离地勘单位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经费单列管理,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解决;在职人员经费包干,编制注册,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管理机制;整合地勘单位资源,组建三个集团公司。在政策扶持方面。加大地质工作投入,设立了自治区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优先安排地质勘查工作,配置矿业权,提供有利的政策保障;支持地勘单位运用自有矿权进行产业延伸,鼓励风险勘探;规定了牌子不变,身份不变,经费不变的“三不变”政策,稳定队伍;在设备购置与更新上提供财政支持,提高地勘单位的技术装备水平;允许地勘单位将国有划拨土地转为经营用地,在办理出让手续时免征土地出让金和土地用途变更等相关费用,其收益用于冲抵改革成本或转增国有资金;扩大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由单位自主招聘,新聘任领导不再确定行政级别。
  (二)“广东模式”。其主要做法:在体制创新方面,整合属地化地勘单位,减少了省级地勘队伍的重复设置;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建立省级地质工作体系,完成了厅管政务、局管事务的定位;地勘单位实施区域覆盖,原则上一个地级市保留一支地质勘查队伍,实行“省市结合、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地勘单位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将条件成熟的经济实体进行剥离;分离地勘单位办社会职能。在政策扶持方面,地方政府制定比较完善的改革配套措施,设定一定的过渡期;地勘单位转企后维持财政拨款5年不变;已离退休的职工和在改革中提前退休的职工保留事业身份,其离退休经费由省财政负担等,稳妥地解决了地勘单位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单位和职工的正当权益。
  (三)两种模式的启示。内蒙古与广东改革模式开了个好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此二者的共通点:都有省(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并以省级政府为主导整体推进;都是从产业结构、组织结构的调整入手,强化了单位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虽然这两种模式为地勘单位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均未形成十分成熟的套路,且各省(区、市)有各自的省(区、市)情,各地勘单位的改革仍需根据各自特点与发展需要,而不能完全“模仿”以上两种模式。
  三、当前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形势分析
  (一)宏观背景分析
  1.从经济环境上看。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逐渐复苏,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尤其是我国经济带头走出危机,已成为世界经济新的“发动机”,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更为迫切,国家对地质勘查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加,如2010年仅中央财政投入到地质勘查就有150亿元,地方上的地勘基金也已经达到130亿的规模,中央地勘基金的规模也有20个亿,社会和央企的投资都在积极地跟进。而“十二五”的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将会快速推进,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也会呈刚性上升。而这种需求的增加,将进一步提高了对地质工作的要求,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经济新形势。
  2.从政策环境上看。自从《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下发之后,各部委又先后下发了许多配套文件,仅在2010年,国土资源部就先后下发了《关于巩固和扩大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成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58号、《关于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0〕59号)以及《关于促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61号)等文件。各地方政府也分别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地质工作的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出台了推进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各类文件。目前大多地勘单位已陆续完成属地化管理,地质工作初步形成了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建立了中央与地方分工协作的地质工作新体系。但是由于国家对地勘单位的改革政策还不够完善,各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的覆盖面不同,落实力度不同,导致国家层面有效的宏观指导有所缺失,全国地勘单位改革进度快慢不一,且遇到了一定的政策瓶颈。如商业性地质工作机制不健全,资本市场缺位、事转企资金严重不足;矿业市场尚不发育,直接制约矿业权的合理流转;财政供养率普遍偏低,经费缺口大;各地勘单位工资劳保福利政策落实情况不一;土地相关政策中,土地转让收入转增国有资金的实际操作困难重重;绝大多数省(市)至今没有出台找矿奖励政策;地勘单位的税收优惠政策至今没有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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