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施工事故频发的原因与管理

所属栏目:交通运输论文 发布日期:2016-10-14 11:25 热度:

   交通的发达大大促进了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经济往来,同时也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交通运输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但是随着公路工程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安全事故频发成了威胁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也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

华东公路

  《华东公路》工程师发表期刊,本刊1978年创刊,为华东地区公路科技情报网网刊。由安徽省交通厅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技术类科技期刊。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高速发展和经济建设的提速,给交通业带来了勃勃生机。近年来,随着公路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村劳务工已成为公路施工企业中主要从业人员。公路施工安全不仅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但是有时公路安全生产却得不到基本的保障,公路工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本文即对公路施工中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 公路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我国的公路工程建设规模巨大,但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因而当前交通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施工安全事故频繁发生。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但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声誉,制约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幸,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路工程的特点导致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动强度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风情况等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不够明确,参建各方缺少以人为本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

  工程建设涉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采购、供应单位以及设备租赁单位,拆装单位等。安全责任不够明确,或者知道安全责任而没有得到切实履行,根本原则是责任主体领导不够重视。主要表现在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进度而忽视生产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大部分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职工和农民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安全机构设置不健全,安全人员不足.安全分工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资金不到位,任意压缩约定工期,无证上岗,无施工方案,无审批,安全交底不履行,安全检查不执行,安全隐患不整改,越级或无资质承包,违法分包等等。特别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一些施工单位没有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放在首位,往往专注于追求低成本,高利润,而忽视了劳动者的条件、安全保护和环境的改善,甚至以牺牲劳动者的生命为代价。

  ⑴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将工程肢解发包,签订阴阳合同、霸王合同,要求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造成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严重削弱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致使安全防护很难及时到位,再加上强行压缩合同工期导致的交叉施工和疲劳作业,最终酿成事故。

  ⑵一些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还停留在过去“三控二管一协调”的老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上,只重视质量,不重视安全,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还不清楚、不熟悉、不掌握,不能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和安全监管作用得不到发挥,形同虚设。

  ⑶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实目标管理不到位。没有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缺乏安全技术交底,有的企业甚至把施工任务通过转包、违法分包或以挂靠的形式承包给一些根本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缺乏相应资质的队伍和作业人员,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还不能有效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来提高管理水平。应利用信息管理手段建立诚信体系和不良记录,把企业市场行为、安全业绩和存在问题全部纳入,与市场准入、资质资格、评优评先、行政处罚直接挂钩。

  ⑷有的地方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缺编,没有经费来源,没有处罚依据,安监站的安全监督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⑸施工工人素质不高。工人大多来自农村,他们一方面缺乏安全常识,不懂得在劳动中合理地保护自己:另一方面维权意识很差,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了承包企业对安全生产的不重视。

  3.公路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

  公路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在资金投入上包括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意外保险等没有得到落实或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安全条件的需要,主要原因有:

  ⑴一些地区安全生产费用根本没有按规定纳入工程概算成本中。

  ⑵建设单位不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施工单位安全费用无法按时投入,安全条件无法保证。

  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制定任何安全费用的有关管理办法,导致建设主体单位钻空子,无法保证安全条件。

  4.安全生产把关不严

  ⑴施工现场设施不齐全或滞后,安全条件恶劣。

  ⑵施工安全用品不合格。

  ⑶施工安全设施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

  ⑷施工安全检查或巡查不严格或流于形式。

  ⑸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

  ⑹施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没逐级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具体,不明确,不履行书面签字记录。

  ⑺安全危险源没建立档案,无控制、处理方法。

  ⑻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不健全,一些施工单位根本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得不到及时救助和处理。

  5.安全生产监督力度不够

  目前,许多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仅仅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检查上,而缺少日常的具体监督管理和强制性措施。

  ⑴安全监督管理队伍素质差,法律法规常识不熟悉,原则性不强。

  ⑵监督管理任务不明确。

  ⑶监督管理手段不强硬。

  ⑷对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严格执行处罚,造成有法不依的混乱局面。

  6.由于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建设单位往往拒付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在工程造价中不计提安全施工设施费用,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而委屈求全,一旦中标,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于是能省则省,导致施工现场十分混乱,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7.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个体投资项目及旧村改造工程违法违规现象较严重。部分工程无规划定点,无用地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无招投标手续,无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进行施工图纸审查便进行施工,从源头上给建设工程带来了事故隐患。

  8.合理的建设工期得不到保障。不少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业绩往往会要求项目提前竣工,很多私人业主为了投资项目尽早竣工,也经常无理要求承包商压缩工期,迫使承包商日夜赶工。合理的工期得不到保障,工人超负荷工作、疲劳作业,必然导致安全隐患增加。

  9.管理权和处罚权分离,削弱了安全管理的力度。有的城市将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处罚由工程安监部门改由城建执法局执行,使管理权和处罚权分离削弱了安监工作力度,致使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得到有效整改,有的甚至把查封的封条撕掉,这对施工的正常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影响。监督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的分离,也是引发这些重大伤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通过以上分析,对公路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和安全,减少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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