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乱象之我见及对策

所属栏目:建筑设计论文 发布日期:2011-05-21 08:25 热度:


  针对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改革资格预审制度,加大打击力度等方式解决。首先,政府行政管理监督部门应在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备案环节加大审查力度,消除招标单位设定的不合理、不公平的资格条件。其次,由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或由政府行政部门从取得招标师执业资格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招标师代为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这样可以杜绝招标单位与意向投标报名人串通进行暗箱操作,损害其他报名人的利益。第三、加大处罚力度,建议在刑法中增加串通招投标罪的罚金额或徒刑期限,而且主刑与附加刑同时适用,对串通招投标行为起到威慑的作用。
  增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范化的建议
  以上分析只是选取了招投标过程中几个比较典型的问题来讨论,除此之外,还有很多问题存在深层次的原因。从整个行业宏观层面,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自80年代实行招投标制度以来,已经有相当数量的招投标法律法规文件出台,但是招投标的立法明显落后于经济的发展,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快招投标配套法规的制定,细化招投标监管及违规处罚的办法。招投标规定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设定不同的评标办法,可以遏止串标现象的发生。对于法律之间、法规间、不同的部门规章之间,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与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之间的矛盾、冲突等问题,建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进行梳理、统一,并颁布配套的细则。
  2、加强对规定范围标准之外项目的招标监管,实现招标监管全覆盖
  目前,随着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各部门配套规章的日趋完善,各级行政部门执法力度的加强,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明确规定限额以上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基本上都已按规定进入建筑有形市场进行公开招标,这些项目从招标前期、招标投标期、招标后期等各阶段均受到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因此这些项目的招标交易大部分都公平、公正、合法、规范。
  然而,对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外的项目,比如那些民营或私营企业投资的项目或虽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的项目但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这些项目由于不在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之内,因此行政监管部门往往对其疏于监管或干脆不管。殊不知,这些项目因为缺少了政府部门的监管,那些招投标各方便肆意妄为,明目张胆的进行围标、串标,有的招标人在开标后擅自和各投标进行谈判,肆意压价;有的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随意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或随意更换中标单位,有的中标人在中标后感觉报价低了拒签合同。这些项目虽然标的额不大,但由于招投标各方招投标行为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严重干扰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市场诚信,滋生了腐败,加大了民事纠纷。有的当事人虽然利益受到损失,但考虑到标的额较小不愿采取诉讼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通过行政投诉吧,因不在行政监管范围,无法受到保护,只能眼看着自己的利用受损。比如有一家国资房地产公司在进行一项围墙工程招标时,由于该工程标的额不足50万元,因此,该公司决定采取内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工程招标。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一系列过程,根据评标办法最终评定某家建筑公司中标,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但中标人在中标后却发现其报价利润较低且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拒绝签约。无奈招标人只好重新招标,但却因此延误了整个项目的开工近两个月,使该项目错过了最佳的预售时机,招标人的间接损失近千万元。
  因此,我认为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在对规定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内的项目进行监管的同时,不能放松对这些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外的项目招标进行监管,同样应将这些项目纳入法律法规约束和行政监管的范围。对那些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或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招标投标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对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不良信用行为的行为人,应将其纳入不良信用系统向社会公布。
  3、加快推行招标师执业资格注册准入制度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师负责编制招标采购计划、方案、招标采购公告、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以及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其中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由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编制),组织现场踏勘、开标和评标活动等重要工作,招标师职业素质、技术水平、执业能力的高低对能否有效实施和完成招标采购活动,能否合法、规范、公平、公正的完成招标采购任务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整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行为,必须从招标从业人员抓起、从招标师抓起。
  在我国,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已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并于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成功的组织了全国统考,全国有万余名考生通过了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获得了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表明这些人员已经能够充分理解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招标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经济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知识;具备招标采购所需要的技术、经济、法律专业知识和招标采购的实际操作能力,具有依法规范处理招标采购活动中各类业务问题的能力。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采购交易行为,提高建设工程招标采购的质量,遏制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我认为应尽快推行招标师资格注册执业制度,颁布招标师执业细则,建立招标师执业诚信和职业责任制度。国家相关部门应出台有关政策,强制要求自行组织招标的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注册招标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发包初步方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核准)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报告》、《招标评标报告》等文件必须由注册招标师编制并加盖执业资格印章。招标师应对其签署的文件质量及合法、合规性负责,如其签署的招标文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各级政府规定的,如招标文件中含有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或含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系统投标人进入本地区、本系统市场的条款,或招标文件中含有歧视性条款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招标投标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招标师进行改正,并将其列入招标师年度不良考核记录。如招标师在执业过程中有与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或招投标相关利益人串通,暗箱操作,扰乱招标投标公平、公正交易行为的,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单位可采取吊销资格等措施对招标师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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