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问题

所属栏目:建筑设计论文 发布日期:2017-01-12 14:20 热度:

   建筑工程施工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纠纷,就必须要经过索赔这一环节,在订立施工合同时,索赔这一项就应当详细说明,以免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建筑知识

  《建筑知识》国家级建筑科技期刊,创刊于1981年,是由建筑师、工程师的学术团体中国建筑学会主办的、建设部主管的一本科普期刊,现拥有读者近4万。他们遍及全国的各个设计院、建筑师、工程师、材料商、房地产开发公司、装饰公司、大专院校的学生和各大企业的基建部门。创刊二十多年来,以其严谨的工作作风,博得了广大读者的欣赏与信赖。

  施工索赔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子系统,但这子系统有其特殊性,施工索赔管理几乎涉及工程项目管理的每一个领域,可以说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缩影,其管理的水平反映出了整个项目的经营管理水平。欲提高索赔成功率乃至提高整个项目的经营水平必须从管理入手。索赔管理工作从层次上可分为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宏观管理重在把握索赔管理系统框架,而微观管理重在索赔的具体操作。

  索赔作为一种重要的合同行为,对合同的履行结果影响巨大。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成功的索赔不仅可能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还可能带来可观的利润,因此“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成为许多承包人的经营手段。不管是施工方还是发包方,都应正确对待索赔。从以上对施工索赔可以说明以下几点:

  1)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要求,不是无理争利。它是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向承担责任方索回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的损失,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2)索赔是双向的。合同的双方都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方可以对索赔方提出异议,阻止对方的不合理的索赔要求。

  3)索赔的依据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索赔成功的主要依据是合同和法律及与此有关的证据。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没有依据合同和法律提出的各种证据,索赔不能成立。

  4)施工索赔的目的。在工程施工中,索赔的目的是补偿索赔方在工期和经济上的损失。

  1、施工索赔管理必要性

  1)索赔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当前的工程承包是一个买方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在工程承包中业主始终处于主动地位,不仅在招标中压等压价,而且在承包合同中提出一些不平等的条件,从而导致承包商在经营活动中步履艰难,因而不愿在施工索赔方面提出自身的要求,担心以后在工程承揽方面有不利的影响。如果工程承包商不善于施工索赔,那么经营利润就会降低,甚至发生亏损。因此,施工索赔就成为企业能否生存发展的关键之一。

  2)索赔有利于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中索赔条款是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因此,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保证合同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通过合同来确定的。合同是索赔的依据,合同的全面履行是索赔工作的必要前提,严格的合同管理是索赔工作成功的保证。

  2、外部条件对企业索赔的影响

  1)在项目招投标阶段,承接工程任务,合同签订过程中,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业主为节约投资,千方百计的与施工企业讨价还价,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一些苛刻要求,加上企业之间不正当的竞争,使施工企业处于不利地位。施工企业为了能接到工程,只能接受业主的一些苛刻条件,放弃一些应有的权利,索赔对企业来说只是“空中楼阁”。如:甲方提出一类工程,按二类取费,或按工程造价的7%优惠,又或者在合同期内不调整材料价格等等。

  2)在项目实施阶段,完成施工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往往充分利用自己在工程建设中的主导地位,有时随意改变合同条款内容,如:随意进行工程分包、随意修改图纸等;有时又压制施工企业提出索赔要求或用拖延方式使施工企业延误提出索赔的期限,或用口头承诺方式使施工企业在造价结算中缺乏真正的依据,最终导致索赔失败;甚至,有时施工索赔虽然得到了承认,但有的业主也经常利用合同不完整的缺陷,人为压低索赔费用。

  3、企业内部管理问题

  1)企业的索赔意识不强。虽然一些施工单位尝试、学习积累了一些处理工程索赔的经验,但索赔工作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认为索赔后与业主的关系就破坏了,不利于后继工程的承包,断了自己的后路,故不愿意向业主索赔。而业主认为索赔是额外支出,损害自己的声誉,不允许索赔事件发生,即使是发生了也不允许索赔成功。

  2)企业中索赔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果断处理所发生的事件,不善于同业主甲方代表处理关系;缺乏经济、法律知识和缺乏实践经验,虽然他们对索赔可能有所认识,但不能把握住索赔的尺度,致使索赔成功率低。

  3)不重视合同签订、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等一些具体工作在索赔中的作用。如,在中标后,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条款不让有经验合同管理人员认真仔细研究就接受。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双方对合同的理解角度、立场不同,使施工企业在合同中抓不住有利证据,无法索赔。又如施工企业往往在不同的工程中使用几乎相同或相似的施工组织设计,而没有根据工程的特点,针对性的编写施工组织设计。从而导致不是施工企业在需要进行工程索赔时没有依据,就是施工企业提起的索赔数额无有效合理的依据支持,导致无法索赔得到所有损失款项,更为严重的是施工企业由于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延误工期而被业主提出反索赔。

  4)总之,施工索赔在真正实施过程中困难重重,企业造价管理目标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经济效益难以得到强有力的保证,企业竞争力受到严重破坏。

  4、通过工程索赔将风险转化为利润

  工程索赔是一种权利要求,其根本原因在于合同条件的变化和外界的干扰,这正是影响项目实施的众多变化因素的动态反映。没有索赔,合同就不能体现其公正性,因为索赔是合同主体对工程风险的重新界定。工程索赔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重点在施工阶段,涉及范围相当广泛。比如工程量变化、设计有误、加速施工、施工图变化、形成独立的主题。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索赔也作了相应的明确规定。这些索赔条款可以作为处理工程索赔的原则和法律依据。尽管工程索赔的解不是唯一的。但却是可以计量的。利用合同条款或推断条款成功地进行索赔。不仅是减少工程风险的基本手段,也反映项目合同管理的水平。

  1)加强工程索赔的前瞻性

  业主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应尽可能预测到自己行为带来的后果,事先堵塞漏洞,在起草文件、下达指令、做出决定、递交请示时都应考虑到完备性和严密性,对承包商发出的通知指令有关索赔的表达和要求应当具体明确,技术用语标准,意见表达准确,不能使用含糊其辞、模凌两可和令人费解的名词,并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在做出计划安排和工程实施时应多考虑其正确性、周密性和潜在的索赔可能。

  2)落实合同履行的规范性

  认真履行合同管理,做到“五勤”,尽可能减少索赔的发生。业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做到勤监督、勤提醒、勤记录、勤处置、勤沟通,并规范履行合同中的权利、责任与义务,这样可大大减少因管理疏漏而造成的索赔。

  3)把握工程索赔的准确性

  作为业主应熟悉有关合同内容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索赔事件一旦发生,首先应当分析索赔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查看事实依据和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关联性,核实索赔事件的有关损失;其次根据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仔细研究合同文件,审核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是否成立,在合同中是否有充分依据责任条款,尽可能找到有利于已方的条款。如索赔确已成立,也应尽可能找出错误的地方和不合理部分,从而减少索赔费用。同时业主在处理索赔文件时,应充分利用施工合同条款中赋予的权力,对承包商由于工期延期、质量缺陷、保修不及时等违约地方提出反索赔的要求,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4)提高工程风险的意识性

  尽可能实施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依法将工程风险有意识地转给相互经济利益关系的另一方,切实降低工程风险损失。

  5、结束语:

  索赔已经成为工程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施工企业一定要增强索赔意识,加强索赔管理,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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