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论文工程建设领域应重拳遏制人员违约现象

所属栏目:建筑设计论文 发布日期:2016-03-08 12:00 热度:

   本文是一篇工程建设论文,发表在《沈阳建筑大学学报》上,杂志创刊于1999年,现为季刊,国内外公开发行。主要报道学校在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反映本校的学科特色和学术水平。曾获得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二等奖、全国理工农医院校社会科学学报优秀期刊、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建筑与美学”特色栏目奖。

  【摘 要】一个铁路建设项目,骗子承包,“厨子”施工,造成23亿的“豆腐渣”工程;上海静安区“11.15”特大火灾,直接原因是电焊工无证作业、违规操作,以致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一流企业投标,二流企业进场,三流队伍施工”成为工程建设的一大顽疾,严重破坏了市场诚信和社会公开正义,甚至产生权钱交易腐败问题,导致廉政风险骤增,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加以遏制。

  【关键词】工程建设论文,违规,措施

  一、人员违约的具体表现形式五花八门

  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有的项目经理、总工、驻地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挂牌履约”,充样子、当摆设;有的临时跑场、赶场,应付检查、应急履约;有的履约只满足合同要求人数,不求履约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甚至冒名顶替、滥竽充数;有的对合同约定视为儿戏,大量变更投标时约定人员,甚至在中标后组建“草台”班子进行施工。

工程建设论文

  二、人员违约问题由来已久

  究其根本,既有国家基础建设任务重、项目多,而人才储备不足的现实情况,也有从业单位不讲诚信,一味地承揽工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主观因素;既有诚信体系建设不健全、违约成本低的直接原因,也有市场监管失范、处罚不力的客观问题,尤其是招投标管理与施工管理互不联系,各算各的账、各唱各的调,标后管理跟不上,“前期紧、后期松”,导致人员违约现象屡禁不止。最为担忧的是,人员违约的表象下,掩盖着围标串标、借资质投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管人员被拉拢腐蚀等一系列问题,极易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不可控,国家资金巨额流失,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不可预见潜在危险成倍增加。

  三、人员违约问题治理对策

  1.健全招投标相关的法规和制度 ,遏制招投标管理体制上的漏洞。

  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最集中的就是在招投标领域。我国现有招投标和评标专家管理等法律、制度都是2003年前制定的,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国家经济和社会形势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应该尽快修改其中不合时宜的条款,同时增加对工程建设项 目中发生商业贿赂等不法行为的处理条款,将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投标管理、审批等相关招投标参与法人和个人的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集于一体。由于现实中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变幻多端,且不断翻新出奇,要避免商业贿赂变换形式逃脱处罚的可能性,对不构成商业贿赂的行为作明文规定,除明文规定之外的所有行为,皆构成商业贿赂。

  2.增加审计等专家鉴证环节,减少非专业因素引起的潜在风险。

  (1)加强审计的前期介入。当前工程建设项目的外部审计,主要集中在竣工决算阶段,属于事后审计,对工程建设项 目中实际发生的资金流程缺乏整体的监督,无法有效控制项目建设资金规模,不利于遏制工程建设项目中腐败行为的出现。建议在项目建设的前期,建设单位编制的项 目概算需经过外部审计的鉴证认可,从源头上把住资金规模,概算额度一经批准,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对于资金规模较大、建设工期较长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期中审计。

  (2)工程建设单位应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将审计监督延伸到项 目建设的全过程。内审机构和人员应该加强对项 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投资的估算、资金的筹措方式、工程招投标中预算控制价及招标文件、经济合同、施工监理单位的审查和监督。

  (3)加强招投标合同的法律监督。对于涉及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不确定事项较多的招投标合同及其相应的补充协议等,应当进行全方位的法律监督,必要时应取得法律专家的帮助。

  3.加强教育,强化管理,把住工程建设领域治腐工作的关键。

  (1)要加强廉洁自律教育。 日前,中央纪委制定颁布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大力宣传这部法规和已有的其他党政干部廉政建设制度,不仅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还要加强对建设领域的一般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教育,主要包括设计、监理、质量监督、建筑 、造价等部门单位从业人员;同时要把对领导亲属及身边人的教育纳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同时还要把关键岗位的主办人员列为重点教育对象。积极推进廉政文化 进工地、进现场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

  (2)要强化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是项目的提交者、受益者,对建设项 目负有全面的责任。由于建设单位主体存在多样性,且大多数不是建设管理的专业部门,且我国的工程建设市场是一个卖方市场,用项目发包权来谋求金钱,是当前工程招投标环节权钱交易的主要特征,也是导致工程质量低劣的直接根源因此,要严格按照 《招投标法》和 《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同时还要加强对设计、监理、质量监督、建筑施工、造价、审批监管等部门单位从业人员、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

  (3)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监督。一是把加强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对重点工程项 目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分解,通过逐级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把廉政责任落实到一线工作人员和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二是强化考核评议,重点工程阶段性进展或工程验收合格之后,要组织对工程项目负责人以及受政府机关委派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人员针对工程进展、履行廉政承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进行述廉。三是加大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受贿索贿、营私舞弊等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总之,只要我们从各个环节的源头建立起防范权钱交易的机制,同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就一定能够遏制和消除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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