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市政工程中的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块

所属栏目:化工论文 发布日期:2011-03-11 09:45 热度:

  摘要:本文首先论述了市政工程中同条件养护混凝土留置的必要性,然后结合相关规范条文对同条件试件留置部位、养护、评定等要求以及在实际工程中的具体操作等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市政工程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1前言
  在市政工程中,对于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标准、法规主要有: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以下简称《混检》);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以下简称《混规》);3《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以下简称《桥规》);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以下简称《市规》)等。本文将根据这些标准、法规中对于同条件养护试块的规定进行了综合归类,论述对同条件养护试件的要求。
  2同条件试件留置的必要性
  标准养护试件强度是指按标准方法制作边长150mm的标准尺寸的混凝土立方体,在温度为20±3OC,相对湿度为90%以上的环境中养护至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抗压强度,作为确定混凝土强度等级的依据。而同条件试块是指养护条件与浇筑完后的砼的养护条件等各方面相同的砼试块。标样试件强度主要反映混凝土材质本身规律,它反映了该强度等级的混凝土配合比、搅拌、运输等环节对质量的影响,而实际施工过程中影响混凝土的因素及不确定程度远远超过理论上考虑的因素,如粗、细骨料含泥量和级配的变化,混凝土振捣、养护条件(温度、湿度等)以及其他人为的因素,使得试件强度在有些情况下不能准确代表实体混凝土强度,有时会出现标准养护试件强度等级达到设计要求,而实体混凝土强度等级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现象,给工程留下结构安全隐患。化工论文
  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可近似地反映结构实体混凝土的发展规律,是最接近结构实体强度的一种试件强度。据《混规》(GB50204-2002)编写组所进行的试验研究,不同强度等级、不同龄期的同条件强度与钻芯强度,其强度值相当接近,离差也不大。而何世玲等[5]也指出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与结构实体的混凝土强度随着成熟度的增大有基本相同的增长规律,可作为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较好的代表值。因此施工过程中考虑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进行评定,比用标准养护试件强度作为混凝土强度评定依据应该说更接近于工程实际。
  《混规》第10.1.1~10.1.3条规定: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验证混凝土实体强度。《市规》中第6条也规定:冬季施工混凝土以及主体结构,应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以验证结构物实体强度。在《桥规》附表A-7中也将同条件混凝土试块强度记录作为单位工程验收时需要核查安全与功能资料的内容之一。由此可见,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验证结构实体强度是必要也是必须的。
  3同条件试件留置部位
  《混规》中D.0.1规定:“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混规》条文说明中明确为“涉及结构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的重要部位”。
  通过这些规范条文可知:
  1)各强度等级的混凝土,都应该留置有同条件混凝土试件;
  2)具体留置部位应该确定为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对于市政工程特别是桥梁工程,应根据结构的类型等确定,一般应包括立柱、梁体等,对于非重要部位比如垫层、临时设施、附属结构等则不需要留置。
  个人认为,对于留置部位的确定最好由设计单位在图纸中予以明确或邀请设计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前共同确定。
  3同条件试件留置数量 
  《混规》第D.0.1条规定: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根据《混检》的要求,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不少于10组,以构成按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基本条件。
  留置数量不少于3组,是为了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有足够的代表性。因此,3组试件是最低要求,而不是说只要留置3组试件就够了,实际留置数量则应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性程度及评定要求等确定。
  4同条件试件养护时间
   《混规》第D.0.3条规定: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当气温低于0℃时,由于不考虑混凝土强度的增长,由此对应的养护时间不计入等效养护时间;当养护龄期小于14d时,混凝土强度尚处于增长期,因此养护试件不能低于这个试件;当养护龄期大于60d后,混凝土强度于增长非常缓慢,过长的养护时间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具体的等效养护龄期可由施工人员实际测量现场日平均温度(日平均气温是指每天2时、8时、14时、20时,4次定时观测数值的平均值)后进行累加并填写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等效龄期计算表,或者参考当地气象台的气温报告进行累加。在同条件试块送检时,应附上该表。
  5同条件试件的养护条件
  同条件养护试件是指试件的组成成分与结构实体相同,所处环境与结构实体相同。因此同条件养护试件必须做到真正的同条件,与实体结构“同甘共苦”,而不能将试件埋置砂池、放入水池或随意弃置于施工现场等。若给实体结构浇水养护,同条件试件也需浇水养护;若给实体结构覆盖保温养护,给同条件试件也需覆盖保温养护。不然就失去了同条件试件验证实体强度的意义。
  有的省市为了保证能真正同条件,甚至明确规定同条件养护试块宜放在专做的钢筋笼子内,放置于所代表结构附近,与混凝土一起养护。
  6同条件试件评定
  当用于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的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后,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分别由块试件所得的强度值确定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数据处理。取3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当一组试件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的差均在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件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根据《混规》D.0.3条: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具体评定方法根据留置的组数等可按统计方法或飞统计方法评定。
  需要强调的是,标养试块和同条件试块由于养护条件不同,所反映的混凝土强度的含义也不同,所以绝对不能混合评定。
  7不合格试件的处理
  根据《混规》D.0.3条: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根据现行的标准可采用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钻芯法等检查混凝土实体强度。可优先选用非破损检测方法,以减少检测工作量,必要时辅以必要的局部破损检测方法。当采用局部破损方法检测时,检测完成后应及时修补。如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后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方可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也即《混规》第10.2.3条3中的规定:“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8结语
   同条件混凝土强度作为最接近结构实体强度的一种试件强度,是验收混凝土实体强度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实际工程中,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同条件试件的取样、留置、养护等工作,确保验证实体强度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条文说明(GB50204-2002)
  [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3]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
  [5]同条件养护试块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研究.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6,28(9):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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