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核心期刊投稿人防通风设计中若干问题的讨论

所属栏目:工业设计论文 发布日期:2015-11-19 11:20 热度:

  人防通风设计是很多工程项目中都会进行的一种设计,现如今,很多人都非常关心人防问题,一些工程师也针对此进行过一些研究。本文是一篇中文核心期刊投稿的论文范文,主要论述了人防通风设计中若干问题的讨论。

  摘 要:结合人防通风设计,指出了人防通风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阐明了战时不同防化级别工程通风方式之间的转换原则;针对医疗救护工程分类厅的换气次数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意见;就涉及到柴油电站设计的几个冷却概念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人防通风,设计规范,转换原则,换气次数,柴油电站

  引言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1月1日开始颁布实施以来,在积极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方针和“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原则的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国对人防工程的建设日益重视。笔者现将在多年人防通风设计中遇到的若干问题综述如下。

  1.人防通风设计规范的选用

  人防工程按照战时使用功能可分为: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五大类。其中,除指挥工程以外,其他人防工程战时均不考虑消防设计。除了指挥工程需要遵循专门的设计规范和防火规范,医疗救护工程需要遵循《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005-2001以外,其他人防工程通风设计的主要依据是《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和《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013-2010,如果涉及到平时功能的消防设计,还应遵循《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根据9规范总则,《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2005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坑道、地道和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以及地下空间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则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抗力级别为常5级、核4级及以下的甲、乙类防空地下室和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甲、乙类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设计。由此可见,两本设计规范具有以下几点不同:(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只适用于抗力级别为常5级、核4级及以下的人防工程,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2005对抗力级别未作要求,即适用于各种抗力等级。(2)根据施工方法、结构受力形式,人防工程可分为:单建掘开式、附建掘开式、成层式、坑道式、地(隧)道式等结构类型。其中,《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主要适用于附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2005则适用于除附建掘开式以外的其他各种结构类型。例如:地下商业街人防工程设计应以《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2005为依据;附建式地下室兼顾人防设计宜以《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为依据,单建式地下室兼顾人防设计以《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25-2005为依据比较合适。

  人防工程在和平时期为了充分发挥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除了战时使用功能以外,还具有一定的平时使用功能,其主要用途为:(1)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和其他适用的民用场所等;(2)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3)车库。针对人防工程平时功能的消防设计,其主要依据是《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但是,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3.1.14条和条文说明1.0.4条,当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功能为车库时,应以《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设计依据。

  2.人防工程战时通风方式之间的转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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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防工程的战时通风方式根据人防工程防化级别的不同主要分为:(1)防化级别为甲、乙、丙级的工程应设置清洁式通风、滤毒式通风和隔绝防护时的内循环通风;(2)防化级别为丁级的工程,应设置清洁式通风和隔绝式防护。人防通风设计的主要任务就是为了满足战时使用功能而进行的战时通风方式间的相互转换运行,其转换原则为:(1)当工程未遭到核生化武器袭击之前进行清洁式通风。(2)当工程处在下述任一情况时,应转入隔绝式防护或隔绝防护时的内循环通风:1)敌人对该地实施核生化武器袭击警报拉响时;2)工程周围受到核生化武器袭击初期;3)外界空气受到污染而滤毒设备失效时;4)通风孔口被堵塞或通风设备遭到破坏时;5)工程外部发生大面积火灾时。(3)当查明工程外部放射性沾染程度、化学毒剂和生物战剂的性质和浓度,并验证所设除尘滤毒设备能过滤吸收时,方可转入滤毒式通风。(4)在滤毒式通风过程中,当发现通过除尘滤毒设备后空气中的放射性灰尘、化学毒剂和生物战剂的量超过允许标准或除尘滤毒设备的通风阻力出现过大或过小时,要立即转回到隔绝防护时的内循环通风,并迅速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更换除尘滤毒设备后,要进行检查,确认性能可靠后,才允许再次转入滤毒式通风。(5)当查明工程外部的放射性灰尘、化学毒剂和生物战剂已经消失,对染毒的通风管道、密闭阀门、扩散室、滤毒室及油网除尘器等进行彻底洗消,经检查合格后,可以转为清洁式通风。只有严格遵循战时通风方式的转换原则,才能够满足人防工程的战时使用要求。

  3.医疗救护工程分类厅的换气次数

  医疗救护工程作为战时对伤员独立进行早期救治工作的重要场所,其通风设计应遵循《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005-2001。根据此标准第4.2.4条规定“滤毒通风时,第一密闭区分类厅的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40次/h”。然而在实际设计中,此条规定非常难以满足,因为按此要求进行设计,所需滤毒通风量会很大,这不但增加了过滤吸收器、超压排气活门的个数,而且增大了滤毒通风管道的截面积,从而增加了设备投资。例如,根据标准要求,不同等级的分类厅最小使用面积为40m2~60m2,层高最小为2.6m,则满足此要求的最小滤毒通风量为(40~60)2.640=4160~6240 m3/h,此值比按照防毒通道换气次数要求计算得到的滤毒通风量至少大1~2倍。所以笔者个人认为,按人员主要出入口最小防毒通道换气次数不小于50次/h确定滤毒通风量较为合适。   4.柴油电站设计中的冷却概念

  柴油电站是人防工程内的重要设备,是战时人防工程重要的电源保证。然而在有关柴油电站冷却系统设计的描述中,在概念上容易将柴油机本身的自冷却方式与工程措施上采取的冷却方式相混淆。从严格意义上区分,有6种冷却概念。(1)水冷式柴油机:由冷却液通过闭式循环或开式直流冷却方式带走热量的柴油机;(2)风冷式柴油机:无需冷却液的柴油机;(3)柴油机水冷却方式:柴油机机头散热器的热量通过外部供给的冷却水带走或冷却水直接通过柴油机气缸套带走热量的冷却方式;(4)柴油机风冷却方式:柴油机机头散热器的热量由机头风扇和散热器传到周围空气中;(5)柴油发电机房水冷却方式:在柴油发电机房内设置通有冷却水的冷风机,促使机房内热空气与冷风机内冷却水进行热交换带走机房内热量的冷却方式;(6)柴油发电机房风冷却方式:由室外引入的空气带走机房内热量的冷却方式。工程中典型的风冷式柴油电站为水冷式柴油机+柴油机风冷却方式+柴油发电机房风冷却方式;典型的水冷式柴油电站为闭式循环水冷式柴油机+柴油机水冷却方式+柴油发电机房水冷却方式或为开式直流水冷却柴油机+柴油发电机房水冷却方式。除这两种典型冷却方式外,还有其他多种组合类型。在实际设计中,设计人员应清楚这6个冷却概念,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设计。

  5.结语

  随着人防工程在全国各地建设的日益增多,设计人员应认真研究人防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战时通风方式的转换原则,清楚与柴油电站相关的几个冷却概念,并不断研究解决实际设计中出现的问题,逐步提高自身的设计水平,更好地促使人防工程发挥出平时使用时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战时使用时的战备效益。

  参考文献

  [1]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GB 50225-200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2]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GB 50038-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S].北京,2005

  [3]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B 50098-200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4]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RFJ005-2011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

  [5] 丁志斌.人防工程给水排水系统与设备[M].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国防工程学院,2013

  [6] 马吉民.人防工程通风空调系统与设备[M].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国防工程学院,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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