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几个消防配电设计中容易出错问题的总结

所属栏目:电力论文 发布日期:2010-08-25 08:58 热度:

  内容提要:本文对以下几个与消防相关的配电设计中容易出现错误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
  (1)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干线线路跨越防火分区配电;
  (2) 消防用电设备未采用专用回路供电;
  (3) 消防设备双电源切换位置不当
  (4) 消防设备配电线路上保护开关过负荷保护切断电路;
  (5) 公共或高层住宅建筑非消防电源切断区域不合理。
  关键词:消防配电设计,防火分区,消防用电设备,过负荷保护,非消防电源切断
  1引言
  随着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各类建筑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复杂,所以对建筑设计行业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设计人员需要更加合理、规范的进行设计工作。
  2问题总结以及解决方案
  根据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对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中由于设计人员的考虑不周、忽视和对规范、规程的理解不够全面,往往会在设计中造成一些不当做法和错误,下面总结了几点与消防相关的配电中常见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希望和大家一起讨论交流。
  2.1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干线线路跨越防火分区配电。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13.9.8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
  此问题比较容易出现在地下室建筑中,由于地下室防火分区面积小,所以一个地下室往往需要分为几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范围不大,如果各分区内设置一些较分散的小容量消防设备时(如排烟风机、送风机等),设计人员很容易在其中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一个双电源配电箱为各设备放射式供电,这样做很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遇上这样的情况时,比较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在各防火分区内设置双电源箱,分别为各分区内设备供电,当然双电源箱的主、备电源均应由总低压配电室的主、备电源引来。
  2.2消防用电设备未采用专用回路供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11.1.4条规定(强文):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中第9.1.3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设计人员设计时会出现下图(左)所示情况的问题,图中当我们将非消防用电负荷从负荷开关处断开后,同时将消防用电设备电源切断,从而影响到消防负荷的供电。合理做法应该是消防设备的供电应从建筑物配电间开始设专用的供电回路供电,如下图示(右)。
                     图1.jpg
  2.3消防设备双电源切换位置不当。
  《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中9.1.2条规定: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此问题比较容易出现在一用一备的消防设备供电系统中,如消防泵房内消防泵和喷淋泵的配电,各消防泵均为一用一备的运行方式。有些设计人员很可能会按下图设计:
                                图2.jpg
  以上设计可以看出,针对单台的消防泵来说,并没有达到的双电源末端切换的要求,所以不符合规范要求。
  改进方案:消防泵控制箱应该为独立式或隔离间隔式,每个泵均由单独回路供电,对应平面图、系统图如下所示:
                                图3.jpg
  2.4消防设备配电线路上保护开关过负荷保护切断电路。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中第4.3.5条规定:突然断电比过负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其过负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
  条文解释:线路的过负载毕竟还未成短路,短时间的过负载并不立即引起灾害,在某些情况下可让导体超过允许温度运行,也即牺牲一些使用寿命以保证对某些负荷的供电不中断,如消防水泵之类的负荷,这时保护可作用于信号。
  设计人员对此条规范往往很熟悉,问题主要出现在设计过程中忽略对线路上保护电器型号功能的说明。下面以下列图示说明:
                     图4.jpg
  图中热继电器KH为设备的过载保护电器,设计中就应说明KH的保护只作用于报警;同时该线路上又有断路器保护QF,而一般断路器均自带过负荷保护功能,所以在设计过程中,我们还应说明将断路器的过负荷保护取消。
  2.5公共或高层住宅建筑非消防电源切断区域不合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归范》GB50116-98中6.3.1.8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条文解释中说明:为了扑救方便,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是必要的。但是切断非消防电源时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有关部位是指着火的那个防火分区或楼层,一旦着火应切断本防火分区或楼层的非消防电源。切断方式可以人工切断,也可以自动切断,切断顺序应考虑按楼层或防火分区的范围,逐个实施,以减少断电带来的不必要的惊慌。
  在实际设计过程中,有的设计人员往往为了图省事,将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控制设置在总低压配电室的出线回路上(见下图示左),这就造成停电范围过大,而可能会引起远离着火区人员的惊慌;而合理做法应该是按楼层设置强切控制(见下图示右),这样才能按要求有顺序、有步骤的实现逐层实施断电,更有利于人员的疏散工作。
                     图5.jpg
  3结束语
  以上汇总的几个问题是设计中设计人员容易混淆、容易忽视以及对规范理解深度不够等等出现的一些问题,意在提起同行们的注意,共同避免这些问题再次出现,以完善和优化设计,并希望做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多多总结问题、解决问题、共同学习、共同勉励,使得我们的电气设计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加规范。
  

文章标题:对几个消防配电设计中容易出错问题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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