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深圳市瓶装燃气供应站规划选址及实施建议

所属栏目:城市规划论文 发布日期:2012-11-19 09:35 热度:

  提要:本文介绍了深圳市瓶装燃气供应站设施的现状,对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提出了规划选址原则,并针其规划选址方法进行简要述诉。

  关键词:瓶装燃气供应站,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燃气作为城市公共服务性的市政设施,担负着服务民众的重要任务。由于深圳市现状瓶装气供应站几乎全部属于租赁用地,租赁周期长短不一,站址稳定性极差,常年处于动态调整之中,正规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不稳定、布点稀缺,民众用气需求得不到应有保障,导致“黑气” 滋生蔓延威胁着城市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据收集的资料统计,截止2011年,深圳自有产权的瓶装气供应站仅5座。因此,需对瓶装燃气供应站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对瓶瓶燃气供应站设施进行合理选址,加强城市瓶装燃气供应站设施建设。

  一、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规划选址原则

  1、安全性原则

  作为危险性设施,站点的服务供给能力越大,对周围建、构筑物及人群的安全和环保方面的有害影响也越大,因此瓶装供应站的选址必须以安全为首要原则,既是为了站点自身的安全,也是为了周边用地的安全。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的有关规定。

  2、服务性原则

  作为直接面向终端用户的公共服务性设施,是否有利于站点发挥服务功能,是决定选址优劣的重要原则。服务性原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首先,站点选址必须与需求重心相匹配,最强的供给能力是为最旺盛的需求所准备;其次,瓶装站的选址分布应该满足所有市民的普遍服务需求,不以难而不为。

  3、交通便利原则

  为保证送气服务,瓶装站与储配站及灌瓶站之间每天都有大量的物流需求,因此,交通的便利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瓶装站的供气能力,瓶装站应尽量选址于靠近通行能力强的交通便利区域。同时也应考虑尽量减少对城市交通的直接影响。

  4、集约用地原则

  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性无需多言,瓶装站选址也必须贯彻此原则:一方面,在充分挖掘用地条件好、与规划无严重冲突的现状瓶装站,尽量通过协调予以保留;另一方面,新增瓶装站用地必须按照合理的用地面积预留,避免浪费用地。

  瓶装站尽量与燃气设施合建或与垃圾转运站毗邻建设,集约建设厌恶性市政设施,节约用地、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规划协调原则

  站点用地选址必须与城市相关规划相协调。从安全和规划协调性等因素考虑,规划瓶装站在用地布局上应优先选择与其相容性较高的燃气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另一方面,考虑到城市土地使用公益优先原则,瓶装站在用地选址上应避免占用规划的道路交通设施、重要公共配套设施等公益性设施用地。

  瓶装站选址用地应与法定图则相协调,当重要的瓶装站选址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冲突又确需保证之时,有针对性的提出法定图则修改意见。

  二、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现状及问题分析

  1、现状

  深圳市现有14家液化石油气运营企业。全市共有3个LPG接收码头及气库,20座储配基地(储配站、灌瓶站),233座瓶装供应站(自有产权的瓶装气供应站5座),408座便民服务点,总储气能力8.73万吨。

  2、问题分析

  (1)站址资源不足,导致瓶装供应站区域分布失衡,用户需求与设施供给重心错位。

  现状瓶装气供应站几乎全部属于租赁用地,供应站属化危品设施,土地租赁难度及变数较大,站址稳定性极差,常年处于动态调整之中,导致站点区域分布失衡,用户需求与设施供给空间错位。

  (2)部分瓶装供应站用地性质与规划冲突。

  通过现状调研发现,部分供应站用地性质与法定图则规划用地性质冲突,使得站点本身的合法性遭到质疑。

  (3)部分瓶装供应站不满足技术规范及经营要求。

  据统计,不少现状瓶装供应站在消防、防雷、安全间距等方面达不到国家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且部分站点未完善经营手续,不满足经营方面的有关要求。

  (4)部分瓶装供应站空间利用效率不高。

  部分正规瓶装供应站占地面积很大,按照占地面积分可以归为Ⅰ级站,但实际储气量却很小,只相当于Ⅱ级站的容量,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企业竞争激烈导致站点无序建设,使得站点普遍效率不高,造成空间资源浪费。

  三、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规划选址方法

  1、优先保留符合条件的现状站点

  全市瓶装供应站历经多年的发展至今,主要依靠市场的自主推动,站点的建设由市场需求决定,因此在规划选址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宝贵站址资源,尽量保留符合安全要求、满足布局规划的现状站点。即可节约建设投资,又可减少建站过程中对周边居民生活和环境造成的影响。

  u 予以保留的现状站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满足消防安全、经营资质等技术要求

  2) 满足或基本满足规划布局要求

  3) 用地性质与法定图则一致或通过调整法定图则可达到一致的

  4) 用地权属为国有、集体或可征转用地

  5) 用地现状条件满足建站要求

  6)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尽量利用法定图则已选站点

  由于一直以来缺乏全市层面的瓶装供应站规划的指导,法定图则中瓶装供应站的设置缺乏统筹安排和统一标准。同时,由于用地情况发生变化,部分站点用地落实困难,因此须对法定图则已确定的站点进行逐一核查。鉴于法定图则规划成果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规划选址过程中应尽量尊重法定图则的选址,将经核查满足条件的站点尽量纳入本规划选址。

  u 法定图则选址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作为本规划站点选址

  1) 满足或基本满足本规划布局要求

  2) 用地权属为国有、集体或可征转用地

  3)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 用地现状条件满足建站要求

  3、缺口地区补充新增站点

  在现状保留站点及符合条件的法定图则选定站点不能满足需要的缺口地区,由新增站点予以补充。新增站点的选址尽量与燃气场站合建或与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毗邻建设。尽量采用I级瓶装站,当用地条件不能满足I级站要求时,可按Ⅱ级站标准建设。

  为了保障新选站址的可实施性,在用地选择上应尽量选择未批未建的规划建设用地、可征转用地,而尽量避免选择已建设用地、已出让用地及不可建设用地。深圳市目前可用土地资源已十分有限,在站点选址上必须严格用地筛选,确保站点用地得以落实,规划得以实施。同时,瓶装站宜选择较为零散的用地,而避免对面积较大、形态较完整地块的占用和分割。

  u 新增选址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规划布局要求、且满足合建条件的燃气场站

  2) 符合规划布局要求、与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毗邻且用地满足建站要求

  3) 用地性质与法定图则一致或通过调整法定图则可达到一致的

  4) 用地权属为国有、集体或可征转用地

  5) 用地现状条件满足建站要求

  6)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实施建议

  1、加强政府行政协调机制,有效推进瓶装供应站建设

  鉴于瓶装气供应站属关系民生的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工作的难度和复杂度较高。建议成立液化石油气瓶装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瓶装站建设工作的指导、统筹和协调,有效推进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建设。建议由市住房和建设局作为瓶装气供应站唯一的建设主体,完成用地申请、资金落实、建设等工作,站点建成之后按一定的价格和管理制度租赁给燃气运营企业使用。

  2、相关规划协调,保障设施用地安全

  法定图则是深圳市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有力工具,其规划成果具有法律效力。要真正确保瓶装站用地,就必须使站点用地选址与图则用地规划相一致。考虑到部分站点选址位于已编图则片区,其用地性质与图则土地利用规划不符,但该站点在技术上又确属必需,对于此类图则,建议启动修改程序,并纳入土地管理“一张图”管理系统,保障瓶装站用地供给,确保规划的可实施性。

  3、划定控制线,保障用地与周边的安全间距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属于危险设施,对周边安全和环境均构成不同程度的威胁,应通过空间管制手段和技术手段提高运营安全性,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根据现行国家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028-2006)要求,绘制Ⅰ、Ⅱ级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控制图如下:

1.jpg

2.jpg

  参考文献

  1、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瓶装供应站系统布局规划及选址研究.2010

文章标题:浅淡深圳市瓶装燃气供应站规划选址及实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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