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道德论文网络社会个体道德自律建设探析

所属栏目:计算机应用论文 发布日期:2013-09-29 15:49 热度:

  摘要:网络在给人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众多的网络道德问题,由于监督的弱化,需要加强网络社会道德自律建设。确立网络道德规范、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加强网络社会个体的道德修养,是促进网络社会个体道德自律的主要手段。在网络社会个体道德自律的建设中,儒家伦理思想的某些方面尤其是道德修养方法可以提供借鉴,发挥作用。

  关键词:网络道德规范,网络道德教育,网络个体道德修养

  一、确立网络道德规范

  网络道德规范是他律性的,但是网络社会道德自律建设却离不开网络道德规范,因为“强调道德自律,必须以规范、制度、法律等硬性约束手段为基础和必要条件。”没有道德规范人们便无所适从,所以必须首先确立网络道德规范,使网络社会道德自律建设有章可循。

  (一)网络道德规范的建立途径

  网络道德规范的建立有三个途径。1.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外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网络发展早且普及面广,其网络道德研究亦早于我国,并取得了一些成果,可以借鉴为我所用。2.整合传统伦理资源,尤其是儒家伦理思想。儒家伦理作为一种伦理文化,其伦理精神在漫长的时间里已深入中国人的头脑之中,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整合传统的伦理资源可以使网络道德更具亲和力,更易为人们接受。3.紧密结合现实情况,在实践中建立。规范要具有可行性,这就要求规范的制定要紧密结合人们的利益、需要、人们的道德素质及现实的道德问题,通过道德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网络道德规范。

  (二)网络道德规范应具有的两点特征

  1.网络道德规范应具有层次性

  有层次的道德规范才能既照顾到绝大多数人又保持其先进性。现实社会中人们的道德素质参差不齐,既有道德高尚大公无私的人,也有自私自利的人,所以网络道德规范应具有广泛性与先进性的层次区分。

  首先是网络道德的“底线伦理”规范。即网络活动中网络道德主体需遵循的最起码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其基本原则可概括为《论语》中讲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从否定意义上要求人们不作违反道德之事,不伤害别人。西方国家的相关规定可以利用。如美国布鲁克林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了著名的计算机十戒:(1)不可使用电脑伤害别人;(2)不可干扰他人在电脑上的工作;(3)不可偷看他人的文件;(4)不可利用电脑偷窃财务;(5)不可拷贝或使用未付款的软件;(6)未经授权,不可使用他人电脑资源;(8)不可侵占他人的智慧成果;(9)设计程序之前,先衡量其对社会的影响;(10)用电脑时必须表现出对他人的尊重与体谅。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指出6种不道德的网络行为:(1)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其连接的系统;(2)商业性的或欺骗性的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3)盗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4)未经许可接近他人文件;(5)在公共用户场所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动;(6)伪造电子信息。这些规范是人们在网络活动中需遵循的最起码的规范。其次是较高要求的网络道德规范。其基本原则用儒家伦理可概括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从消极意义上对人的规范,要求人们不做违反道德的事,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则是从积极意义上让人求善,具有更高的道德价值。如,在网络活动中应严于律己、有强烈的责任感、乐于助人、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在必要的情况下能做到尽己为人等。这些较高要求的道德规范的倡导可以为人们提升自己的道德素质提供努力的方向、目标,符合人们的道德理性的要求,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2.网络道德规范应具有针对性

  可以根据人们的职业特点、人群特点确立相应的网络道德规范。网络已在各行业、职业、人群中得到广泛应用,而各行业、人群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所以不同的行业、人群应制定不同的网络道德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使规范具有针对性,使得人们便于遵守。

  首先,应确立职业网络道德规范。如IT行业网络道德规范、教师网络道德规范、军人网络道德规范等。这些行业中由于其职业的不同其网络道德要求也不同,应制定相应的网络道德规范,更好地为人们的网络行为提供指导。其次,确立各种不同人群的网络道德规范,如青少年网络道德规范。因为不同人群具有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使不同人群中网络道德问题的突出点各不相同,针对这些不同,制定相应的道德规范,会更具有效性。在这方面我国已取得一些成果。如颁布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针对全国的青少年提出: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这些网络道德规范对青少年来说极具针对性与有效性,将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加强网络道德教育

  (一)网络道德教育的目标

  首先,提高网络个体的分辨能力。网络世界中存在着大量的信息,其中的许多信息是虚假的、有害的,这些信息可能对网络主体造成误导、伤害。网络主体尤其是占网络主体很大比例的青少年,缺乏分辨能力,极易受到伤害。在网络道德教育中需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引导,逐步提高网络主体的分辨能力,自我保护的能力。其次,提高网络个体的集体意识。目前网络社会中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个人主义的盛行,将自我作为网络的中心,不顾别人的利益与感受。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提倡以集体主义为道德原则,要正确处理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关系。网络社会要想健康发展也需要秩序、需要其成员具有集体意识。个人主义的泛滥必然导致无秩序,最终的结果是网络主体的个人利益得不到保证,所以网络道德教育需要提高网络主体的集体意识,遏制个人主义的泛滥,维护网络社会的正常发展。再次,提高网络个体的责任意识。网络由于其虚拟性的特点,使得监督弱化,其带来的一个后果便是责任意识的淡薄。责任意识的淡薄使得有些网络主体对自己的言行造成的后果缺乏责任意识,于是网络中产生了大量的脏话、不良图片等信息垃圾。网络道德教育有必要提高网络主体的责任意识,从而净化网络空间。最后。提高网络个体的诚信意识。网络中的信任危机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网络中的谎言、欺骗使人深恶痛绝,极大地损害了网络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网络的功能的发挥。网络的良性发展需要网络个体讲究诚信,保持真诚的心态,共同维护网络的形象。网络道德教育重要目标便是要提高人们的诚信意识,为提高网络的可信度做出贡献。

  (二)网络道德教育的手段、途径

  网络道德教育可采取多种措施,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努力。首先,各级各类计算机教育培训机构在教学过程中,应将网络道德知识作为重要的内容,使受教育者不但学到计算机知识而且学习到相应的道德规范。在考试制度上。可以将网络道德知识也作为考试内容,这样可以使学生重视网络道德知识的学习。其次,社会应利用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网络道德知识,使其深入人心。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益广告等方式进行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教育,尤其在人们上网集中场所加大宣传力度,如在网吧等场所张贴宣传布告。再次,在家庭中父母应加强对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网络道德教育,使其明辨是非,了解网络道德要求。

  三、加强网络个体的道德修养

  (一)内省

  “内省”的方法实际上相当于今天的自我批评自我检讨。通过批评检讨不断为自己提出更高的目标,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正如孟子所说的“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1J首先,“内省”要求网络主体在网络道德活动中,对自己的言行要有所考虑,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使自己的言行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并且在行为后回过头来,检查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道德的要求,是否有错误,并要求网络主体勇于改正错误。孔子说:“过则勿惮改”有了错误,要勇于改正。内省的目的在于发现自己的不足,使之得到改正。其结果还是要落实到改过上来。其次,“内省”实际上强调从我做起,严于律己,对人宽对己严。网络中的行为是一种交互性的行为,是双向互动的交流。在交流中不能总是要求别人如何,而自己却不去做,这样的后果使交往无法继续下去。若是律己宽人,多看自己的缺点不足,就有利于交往的进行。

  (二)慎独

  在网络社会中“慎独”比在现实社会更为重要。现实社会也讲“慎独”,但现实社会中人们受到更多的监督,独处的机会也不如网络社会多。网络社会由于其开放性、隐匿性的特点,人们往往感受不到监督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慎独”尤其显得重要。《礼记·中庸》说: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慎独”强调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不仅不放松对自己的道德要求,而且更加注意坚持自己的道德信念,做到和有人监督时一样,杜绝不道德的思想发生,可以真正确立起自己的道德良心,提高自己的道德自律能力。

  首先,“慎独”要求网络道德主体道德修养是“为己”而不是“为人”。孔子强调“为己之学”,说:“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为己”的意思是指进行道德修养是为了真正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不装腔作势,而是踏踏实实地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为人”,即进行道德修养仅仅是装装样子做给别人看。其次,“慎独”要求网络道德主体在道德修养中注重“小节”。在网络道德修养过程中网络主体常常重视“大过”,忽视了“小节”,认为“慎独”就是不犯“大过”,小节无足轻重。于是乎在网络上骂骂人,滥交朋友,偷看他人文件盛行。网络主体进行道德修养要注意小节,因为小节不断,可能导致大过的出现,量变的结果是质变,小节与大过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对待小节的态度最能体现出网络主体的道德素质。再次,慎独时要注意克己。孔子讲“克己复礼为仁”这里的克己不是指后来理学家讲的“灭人欲”,而是指约束自己的言行使之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在网络这个万花筒般的世界里,充满了各种文化、价值观念,形形色色的诱惑比比皆是,独立面对这些诱惑,难免或产生理性与感性冲动的矛盾,这时就要求网络主体约束自己,用理性战胜感性冲动。

  (三)力行

  网络活动中,网络主体只有通过实践,运用道德知识,抑制不良行为,才能使道德知识真正转化为自律性的道德准则。孔子提倡“身体力行”,“躬行实践”,“行”是道德修养的关键,通过“行”,道德知识得到应用、道德信念得到加强、道德意志得到磨练、道德习惯得以养成,并最终提高网络道德主体的道德素质。

  首先,“力行”要求网络主体在网络活动中进行“换位思考”,即站在别人的立场角度来思考问题,多替别人想一想。用这种方法反复践行可以提高网络主体的道德修养,对解决许多网络道德问题有所帮助。其次,“力行”要求网络主体在网络活动中做到“爱人”。“爱人”在儒家那里是指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人,这与“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相通的。网络建设、交往中出现的问题尽管我们可以采取法律、技术措施来防范,但对数量众多的网民来说,根本的方法是培养仁者爱人的观念,尊重他人的权利、尊严、隐私,他人有困难时热心的关怀、帮助他人。正所谓“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仁爱精神的发扬有利于优化网络道德环境,使网络充满温情。

  四、网络社会道德自律建设的保障

  网络社会道德自律建设的顺利进行需要相对良好的社会环境来保障,相对良好的社会环境的形成离不开监督防范机制。

  首先,运用网络技术加强监督管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这一点可以做到。例如,利用技术手段,过滤不良信息,使人们接触不到这些信息,加强黑客程序的管制,加强防火墙技术、加密技术的研究等等。通过这些技术性的措施可以从技术上防范不道德行为的发生。其次,建立并完善网络法规。法律与道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两大力量,两者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只有结合起来,才能共同维护社会的秩序。法律作为强制性的规范,对犯罪分子具有强大的威慑力与惩戒力,对于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秩序具有重要作用,所以必须加强网络法规的建设,实行依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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