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信息化时代的网络监督

所属栏目:计算机网络论文 发布日期:2010-09-18 09:55 热度:

  摘要: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监督”对我们的生活影响越来越大。它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我们应当对网络舆论监督有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并且不断地进行规范和正确引导,使其规范和完善,使“互联网”成为实现政治民主、建设政治文明的最佳手段。
  
  关键字:网络监督;网络暴力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推进,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又一新的舆论监督方式——网络监督应运而生,并以实时、快捷、廉价、有效等独特优势和时代特征,受到众多网民的青睐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日益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从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兼纪检组长、副局长林嘉祥猥亵女童事件,到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长的“天价香烟”曝光等事件,网络监督的视角可谓是无所不在。
  一、网络监督概述
  (一)网络监督的含义
  所谓网络监督,就是网民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和社会事务、在网络空间里广泛而充分地进行交流和发表意见,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和社会事务进行褒贬评价,从而对现实中的国家活动和社会事务产生影响的一种网络虚拟实践活动。
  (二)网络监督的特点
  与传统媒体监督相比,网络媒体舆论监督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在主体上,使公众成为主体。传统媒体出现的舆论多是知名人士的言论或媒体自身的意见。尤其是对焦点事件的评论,放眼望去,不是“专家指出”,就是“学者认为”。普通老百姓的观点是难得一觅。尽管从理论上讲,媒体应该代表公众,成为公众的代言人,但在现实运作中,受各种利益因素和政治因素制约,媒体的言论有时并不能如实地反映公众的观点和意见。网络媒体为普通的老百姓提供了一个话语平台,网民们对于某一个焦点事件可以各抒己见,畅言无阻。各种意见在网络这个平台上碰撞,融合吸收、汇总,最后形成倾向大体一致的公众意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网络舆论,最终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国家权力和公共事务进行监督。网民们借助这样一个平台直接表达个人的意见,避免传统媒体作为中介代言人的独断专行。
  第二,在内容上,具有最大广泛性。传统媒体由于其自身不可克服的弱点,如报纸受版面限制,广播电视受频道、频率限制,使信息传播的内容受到了很大制约,大量反映民情、民意的事件不能受到广泛的舆论关注。而网络媒体则有效克服了上述缺点,网络媒体的信息传播可以说是海量的,它可以最大限度地发布公众愿意发布的任何信息,能够使大量的有关公共利益的事件从幕后走到前台,使舆论监督真正成为公众制约权力的重要力量。
  第三,在形式上,表现形式多样化。网络电子技术发展到今天,网络舆论的表现形式也变得更加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1、新闻跟帖。这是最直接的网络监督。网友在阅读网上新闻后,在页面随附的评论栏里,就新闻事件发表自己的意见或建议。2、BBS论坛发贴、跟贴。这种形式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网络监督形式。从2003年的非典事件到2008年的华南虎事件等,都有规模庞大的网民在各大BBS论坛上发表意见和看法,进行网络监督,从而导致事情真相被曝光。3、网上签名。近年来,网上签名已成为一种新的网络监督形式。4、网络博客。现在很多人都喜欢在网上申请个人博客,通过更新博客世的日志,可以记录自己生活的点点滴滴,可以对一些新闻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这种形式在当前非常的普遍,它的潜在冲击力也不可小视。
  第四,在时间上,有及时快捷优势。网络媒体在信息发布时具有即时性特点,在信息发布者与信息接受者之间几乎没有时滞,信息在几秒钟之内可以达到世界的任何角落,这种信息传播的即时性是传统媒体无法企及的,
  第五,在效果上,可以获满意效果。网络媒体由于传播的速度快,公众能够广泛参与,使被舆论关注的事件及的人物受到空前的压力,使被监督者无法回避问题,从而迅速应对和处理事件。
  二、网络监督的辨证分析
  网络监督作为一种特殊的、崭新的监督形式,具有其特定的优势。正如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那样,网络监督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消极的影响。
  (一)网络监督的积极作用
  第一,有利于维护公民权利,促进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
  我国宪法虽然对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许多公民的权利还只是停留在宪法纸面上的“应有权利”,而缺乏相应的法律进一步使这些权利落到实处。更由于历史形成的行政权一权独大的局面,使公民个体权利在面对强大的公权力侵犯时几乎无力反抗。而伴随着网络媒体出现的网络舆论,可以使公民在个体权利被侵犯时表达反抗的声音。
  第二,有利于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网络监督可以提高举报效率和腐败现象的发现率;能给公职人员以强大的威慑,有助于预防腐败。去年底周久耕的“天价香烟”事件也是网络监督在其中起到了重大的作用。周久耕是原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一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将和物价部门一起进行查处。这一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各方批评与质疑。细心的网友从周久耕开会时的一张照片上发现,他所抽的烟每条售价在1500元至1800元之间。这张照片迅速被网友上传至各大论坛,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声势随后。迫于媒体的压力,南京市江宁区委对媒体称,鉴于周久耕擅自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同时经初步调查,周久耕存在用公款购置高档香烟的奢侈消费行为,江宁区委决定免去周久耕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今年,周久耕因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现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有利于形成监督声势,扩大舆论监督的力度和范围
  传统媒体监督只能挑选重要的事实和细节进行传播,会漏掉某些重大细节。而在网上,对官员的生活细节的监督也已经进入网络监督的范围,每个网民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猜测,这有利于形成巨大的监督声势,加强和扩大舆论监督的力度和范围。去年,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纪检组组长林嘉祥涉嫌猥亵女童。面对女童父母的斥责,林嘉祥竟拿自己的身份叫嚣。此事一经披露,立即引起网友的极大愤慨,纷纷发动“人肉搜索”,将林嘉祥的个人信息在网上曝光。此后,深圳市公安局专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该案件调查结果:虽猥亵罪立案理由不成立,该事件属酒后行为失当。交通运输部党组给予林嘉祥撤销党内外职务的处分。正如长沙市市长张剑飞所说得那样,有了网络监督,到处都有了“警惕的眼睛”,政府工作人员应更加注意自己的行为细节。
  (二)网络监督的消极影响
  第一,网络监督失实
  在媒体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有的媒体为了吸引人们的眼球,故意制造出一些子虚乌有、捕风捉影的事件,不惜违背媒体对事情客观真实的基本价值追求。网络媒体由于其传播信息的自由和无距离,使得一些虚假消息能够被迅速放大,在虚假信息的传播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它所造成的危害也远甚于传统媒体,直接导致了媒体公信力的下降。
  第二,容易滋生网络暴力
  如果说网络舆论失实只是导致人们对媒体的不信任而不致严重危害社会生活的话,那么网络暴力则直接引发了人们对滥用网络舆论的愤慨和忧虑。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它表现形式:一是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二是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三是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
  2007年底,31岁北京女白领姜岩从24楼纵身一跳。她生前写下的、后来广为人知的“死亡博客”中,将原因归咎为丈夫王菲的不忠,并贴出了丈夫和第三者的照片。这些内容在网上公开后,网友展开了人肉搜索,将王菲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公诸网络。王菲在网上被通缉、追杀,并不断收到恐吓邮件。在现实生活中,父母住宅多次被人骚扰,门口两侧贴满诬陷恐吓标语,其工作单位也因被骚扰将王菲辞退。王菲由于不堪压力,起诉相关的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社区3家网站,要求赔偿7.5万元损失及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三家被告网站则认为,相关个人信息由网民发布,网站不应担责,拒绝赔偿。2008年12月18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两家网站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侵犯原告王菲名誉权及隐私权,判网站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分别赔偿王菲精神抚慰金3000元和5000元;天涯虚拟社区网由于在王菲起诉前及时删除了侵权帖子,履行了监管义务,因此不构成侵权。
  第三,网络监督危害国家安全
  舆论监督所追求的是公开事实,但并不是所有的事实都应当公开,尤其是为了国家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等更高的利益,国家行政机关的有些信息是不宜公开的。世界各国都建有符合自己国家需要的保密制度,用法律的形式确定国家秘密的范围和保密制度。在网络媒体出现之前,由于严厉的新闻管制制度,使传统媒体泄露国家机密的可能性比较少的。而网络监督由于其发布信息的匿名性,使泄露国家机密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从而对国家安全构成重大挑战。
  三、趋利避害、完善网络监督
  我们在看到网络技术在给人类社会带来无限广阔前景的同时,也应正视其中蕴含的不利因素。这不仅是纯粹的技术问题,而是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心理、伦理、法律等多方面的问题。这就注定了我们必须积极应对而不能消极回避这些不利的因素。对待网络舆论监督要像大禹治水,重在疏非在堵,针对网络发展的现状以及网络监督的局限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广大网民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
  (一)转变思想观念,主动接纳网络监督
  受传统习惯思维的影响,许多官员依然对网络比较抵触,甚至将之视为洪水猛兽,认为是网络煽动了百姓情绪,一旦网上出现了不利于自己的言论,就迅速删帖甚至查封ID,并动用公权力对发帖者进行跟踪、报复。这样做,既不适应形势,也很不明智。
  依靠群众反腐败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拒腐防变机制,网络监督无疑为这一机制的建设提供了新的动力源泉。网络曝料、网络调查、网络舆论等网络监督形式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多方面的作用。因此,学会从网络上听取民意,并积极回应民间的质疑,应成为新时期政府官员的一项基本素质。要知道,一个开明的、先进的政府是不怕老百姓揭发问题的,这在根本上有利于促进政府廉洁高效。
  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日报调研时曾经说过:“人民网强国论坛是我经常上网必选的网站之一。”他说:“平时我上网,一是想看一看国内外新闻,二是想从网上了解网民朋友们关心些什么问题、有些什么看法,三是希望从网上了解网民朋友们对党和国家工作有些什么意见和建议。”胡锦涛对网络民意的认识为我们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干部树立了榜样。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开放的、平等的和互信的态度对待网络监督,不能囿于封闭的视野、僵化的思维和强硬的管制方式,不能对网络监督的发展熟视无睹,更不能凌驾于网络社会之上,而要平等地对待网络监督,从中听取意见建议、发现信息线索、提高监督实效。
  (二)发挥网络监督优势,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网络传播时代,传统大众媒体并非信息的唯一来源,我们更需要避免因对正常信息的过度控制而导致信息短缺,从而将对事件的描述权、解释权、评论权拱手让人,使那些虚假信息得以广泛传播。政府接受人民的监督,首先要实现信息公开,可以使公众能够及时地了解一些事实的真相,不仅可以适时监督政府的工作,而且可以有效地遏制网络虚假信息的散布与传播,确保网络监督更趋理性,并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是建立“网上信访”制度,收集民声建议。各级政府可以制定一些具体的制度,使人民可以通过相应的渠道和方式发表意见、建议,同时政府可以获取一些有用的信息,这些信息直接来自于民间,避免了在传统的自上而下式的信息收集过程中的信息流失和信息不实等问题。如湖南《红网》的“百姓呼声”已成为百姓心中的名牌栏目,群众可以在网上投诉求助,由红网记者及联动媒体记者调查,并直接回复投诉人;群众还可参与评论和法律咨询等,不仅使网络的互动性得到了充分体现,而且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也得到了实现。
  三是建立网络监督与监督机构的互动对接机制,加强网络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互补配合,充分发挥每一种监督的优势,优化整体监督效果,形成监督合力。2008年8月,湖南省株州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尝试把网络监与纪检监察制度对接。到年底共受理网络举报207件,查实办结100余件,在网上发布查实结果50余件,其中有不少重大案件,可以说初见成效。
  (三)加强网络监督立法,将网络监督纳入法治轨道
  由于网络监督在我国是新生事物,制度化程度相对较低,在一定程度上起规范和引导作用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状态,这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网络监督问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予以解决,而另一些问题则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规范。应尽快明确网络监督的合法性将网络监督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认真保护;科学界定知情权与隐私权、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的界限,合理界定非法信息的范围,将其与正常的网络监督区分开来;规范监督行为,对那些散布虚假信息、恶意伤害他人的非法“人肉搜索”,以及对网络监督压制、打击、报复的领导和个人,要依据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管制或惩处。
  尽管网络监督刚刚起步,在很多方面并不尽如人意,存在这样那样的缺憾和问题,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质疑,但网络监督作为舆论监督的广阔平台已是大势所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民素质的提高,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网络监督的道路将会越走越宽广。
  
  参考文献:
  [1]黄明伟:《网络监督:网络时代的新事物》(《党课参考》2009年第3期)
  [2]潘慧芳:《浅析网络舆论的监督与引导》(《消费导刊》200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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