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地理信息产业标准化的再研究

所属栏目:电子技术论文 发布日期:2012-08-06 08:45 热度:

  摘要:地理信息作为新型服务业已写入201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十二五”将迎来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充分认识标准化对地理信息产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对于做好标准化工作、提升标准化的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简要回顾我国“十一五”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进展,针对普遍反映出来的典型标准化问题,通过系统分析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和标准项目的主客体组成及其变化,从而对我国地理信息产业标准化有着深刻的认识。
  关键词:地理信息产业;标准化;对策建议
  1引言
  对于我国地理信息产业而言,标准化是产业化的先决条件,地理信息标准化是地理信息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地理信息共享的必由之路,对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的规模化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已经进入快速成长的关键时期,加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中的标准化问题分析和对策研究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的国家标准及其在研标准项目数据库为基础,查询分析了由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的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和标准项目,从地理信息
  标准化主体和客体(即:标准制定者和标准应用类型)的构成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角度,针对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中主要的标准化问题,剖析了各种标准化问题产生的根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适应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标准化工作机制设想和对策。
  2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标准化工作支撑
  地理信息标准化是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技术层面,地理信息产业是在现代测绘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地理信息技术应融入IT主流。地理信息产业的综合性和地理信息技术融合的复杂性,凸显了标准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标准成为地理信息技术创新转化为产品和服务、实现市场化和规模化发展的重要技术手段,标准化对地理信息技术积累及其产业化具有不可取代的支撑作用。
  在市场层面,地理信息产业是以地理信息为主要内容开展应用和服务的,一个良好的地理信息共享环境是国家实现地理信息共享的基本保证,是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地理信息标准及标准化是保障地理信息共享、实现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因素。例如:“地理信息元数据”和“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等技术标准已成为国土资源等部门和行业内部开展地理信息集成的重要前提,大大促进了地理信息的共享和交换。
  在政策层面,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等政策体系的支持,标准是政策法规的技术依据,地理信息标准与政策体系相结合,保障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地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保密问题一度成为限制其产业化发展的制约因素。诸如“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等标准的发布实施,有效缓解了地理信息产业中导航电子地图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了产业迅速发展。
  3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面临的标准化问题
  3.1“十一五”我国地理信息标准化的主要进展
  “十一五”以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对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十分重视并支持,通过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扩大委员范围,设立专门工作组、增加通讯成员等措施,发布与建立“测绘和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使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测绘标准体系”、“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以及地理信息标准化规划、项目指南等的发布实施,也使标准制修订工作纳入体系化轨道。从现行92项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时间来看,“十一五”以前制修订23项,“十一五”以来制修订69项;“十一五”以前采用的国际标准4项,“十一五”以来采用的国际标准13项,标准制修订的速度和数量,以及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方面
  均有显著增长。一大批基础性、关键性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的制定实施,扭转了标准严重滞后的局面,正在减少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此外,地理信息标准化网站的开通运行,地理信息标准宣贯工作的加强与深入,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培训和学术研讨等活动的周期化与常态化,都促进了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普及与提高。
  3.2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中突出的标准化问题
  通过整理近3年来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培训调查问卷、地理信息标准化调研报告以及部分公开
  发表的科技文章,结合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实践,可将普遍反映的突出标准化问题归结为标准的适用性问题、一致性问题与先进性方面的技术问题和标准化组织管理方面的工作问题。
  3.3地理信息标准化主、客体的构成及变化分析
  标准研制是标准化的核心工作,标准的起草单位是这一核心工作的主体,标准是其客体,标准化正是主体围绕其客体开展的前期研究、标准研制、测试验证、宣贯培训等一系列标准化活动。本文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国家标准及计划项目数据库中查询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的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及其在研标准项目共计131项,其中,现行国家标准92项、在研标准项目39项。对地理信息标准化主体(即:标准起草单位)和客体(即:标准应用构成)及其变化进行综合分析,力图准确认识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中各种标准化问题的源由。
  (1)地理信息标准化主体的构成及其变化
  按照地理信息标准化主体(即:标准起草单位)的单位性质进行统计,将承担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含在研项目)的第一起草单位划分为标准科研单位、行业事业单位、高校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企业。从起草单位的构成类型来看,标准科研单位承担研制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含在研项目)75项、占57%,行业事业单位紧随其后,为40项、占31%,这两类起草单位承担了近九成的标准研制工作,而高校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企业均为8项、仅占6%。从现行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到标准项目的起草单位变化来看(如图3所示),标准科研单位和行业事业单位承担标准研制的数量正在急剧下降,分别从现行国家标准的60项、26项下降到在研标准项目的15项、14项,行业协会和企业单位承担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制修订数量有所增加,从现行国家标准的2项增加到在研标准项目的6项。
  从以上两项分析不难看出:(1)标准科研单位和行业事业单位承担了绝大多数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的研制工作,成为地理信息标准化的主力,高校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企业则成为弱势群体。(2)行业协会和企业承担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研制工作正在逐步增加,地理信息标准化的主体构成正在发生变化。
  产生上述情况的原因显而易见,我国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以政府为主导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决定了标准科研单位和行业事业单位的主体地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地理信息产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面向社会和企业的逐步深入,行业协会、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程度不断加深、其标准化角色日益显现。
  (2)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标准化问题溯源
  从上述分析看来,我国地理信息标准化的主体仍然是标准科研单位和行业事业单位,地理信息标准化的主体失位是各类标准化问题的根源。一方面导致研制标准跟不上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市场变化,造成标准适用性差;另一方面由于标准研制主体和标准执行主体的分离,标准需求变化难以及时反应到标准更新中,带来了标准滞后等许多问题。
  地理信息标准化的客体失位是各类标准化问题的推手。当前网络化、信息化和全球化快速发展已将地理信息推入服务时代,近两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在地理信息标准研制中正在从数据资源标准化向地理信息Web服务标准化转型。而当前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和标准项目仍然以数据资源为主,客观上形成了标准研制与标准现实需求的脱节现象,导致标准难以满足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需要,加剧了标准适用性差、先进性不够等问题。
  随着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不断深入,企业和高校科研单位的参与程度正在加深,标准研制方向也正在向应用服务类转变,地理信息标准化主、客体失位这一根本性问题将逐步得到缓解。
  4.结语
  我国地理信息标准化仍受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其主体仍然是标准科研单位和行业事业单位,高校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企业仍处在弱势群体地位。目前,这一形势开始发生变化,行业协会和企业承担标准研制呈现逐步增加态势。我国地理信息国家标准仍以数据资源类为
  主,其次是应用服务类,管理类和环境工具类国家标准较少,当前标准研制方向已呈现出从数据资源向应用服务转变的趋势。
  参考文献:
  [1]刘利.我国地理信息产业空间分布现状研究[J].测绘科学,2010(S1).
  [2]钟耳顺,刘利.我国地理信息产业现状分析[J].测绘科学,2008(1).

文章标题:对中国地理信息产业标准化的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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